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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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文件

泉商务规 〔2025〕1 号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5 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科经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为全力以赴大拼经济、大抓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进一步推动全市商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2025 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5 年1 月24 日

2025 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力以赴大拼经济、大抓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进一步推动全市商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扩大有效利用外资规模

1.推动企业加快到资。 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方于2025年度累计实际到资金额达到500 万美元及以上,且到资资金投入具体项目建设或经营的,按照年实际到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其中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制造业领域、外资并购企业、以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或再投资、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年实际到资金额再叠加给予0.5%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 万元。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企业来泉设立综合性总部及营运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职能总部的项目,按照年实际到资金额的1.5%给予每年最高1000 万元奖励。

二、加速推进产业链全球延伸

2.支持境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鼓励企业为境外投资项目投保海外投资保险以及为外派境外项目的中方人员投保人身安全保险。对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且在境外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或对其在外工作的中方管理人员及外派劳务人员投保人身安全保险的,按照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 20% 给予最高 20 万元补助。

3.支持开展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引导制造业、农林牧渔业、能源资源开发业企业稳妥投资建设海外生产制造和能源资源基地,在区域范围内合理布局产业链供应链。对 2025 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 30 万美元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4% 给予补助,其中投资“一带一路”沿线、 RCEP 成员国及金砖国家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5% 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 15 万元。

4.支持开展国际并购。 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并购,提高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并购类(如并购拥有知名品牌、先进技术的境外企业等)且 2025 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 200万美元的项目,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40万元。

5.深化“品牌泉州香江行”系列活动。 根据市政府与香港贸易发展局、澳门特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原澳门贸促局)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和备忘录,对与香港贸易发展局、澳门特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合作开展的推广泉州城市形象、优势产业、品牌企业以及泉州优品等活动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由市政府或市商务局牵头联合香港贸易发展局、澳门特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在港澳地区举办的展销、商贸配对、经贸推介等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对承办单位在公共布展、场地、设备、用电、技术、人员等实际支出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三、全面激活消费潜能

6.支持举办线下促消费活动。 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牵头举办线下主题促消费活动,对承办单位在公共布展、场地、设备、用电、技术、人员及发放消费券等实际支出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7.消费增长正向激励。 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础上,根据2024 年泉州市效能办绩效考评结果,对各县(市、区)的消费增长实施正向激励,对考核结果位列第一至第五名,分别给予奖励100 万元、80 万元、60 万元、40 万元和20 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各县(市、区)出台政策培育商贸企业壮大规模,包括存量企业实现提质增效、生产企业实现产销分离等。

四、全面提升市场保供能力

8.支持菜篮子基地升级改造。 对省、市级“菜篮子”基地升级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不含税,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的50%给予最高30 万元补助。

9.支持中心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 对泉州中心市区(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开发区、台商区)农贸市场(菜市场)在2024年7 月1 日至2025 年6 月30 日期间实施建设和改造提升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不含税,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的50%给予最高300 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省市承担比例不高于2/3,采取因素法方式提前切块下达)。

10.支持市级生猪活体储备。 对完成全年市级生猪活体储备任务的生猪承储企业,按照90 元/头的标准给予最高9 万元补助。

五、附则

1.本措施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在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进行申报,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

2.企业当年度有失信或涉黑涉恶行为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未按照规定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均不予享受本措施支持。

3.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由泉州市商务局会同泉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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