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规〔2025〕4 号
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武市促进建筑业
企业增产增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建筑业企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邵武市促进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邵武市人民政府
2025 年 7 月 1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邵武市促进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的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建筑〔 2023 〕 2 号)、《福建省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条措施》(闽建筑〔 2023 〕 22 号)、《关于促进南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南建筑〔 2022 〕 10 号)文件精神,为统筹推进全市建筑业健康高质量发展超越,促进全市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邵武市建筑业企业(指建筑、市政公用、公路、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企业)增产增效行动,一方面发挥重点骨干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另一方面鼓励成长型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实现全年建筑业总产值发展目标,保持稳中有升的良好发展态势。通过努力,力争实现建筑业产值年均增幅达到 20% 以上目标,鼓励建筑业企业对邵武多做贡献。
二、奖励办法
(一)鼓励企业提质升级
1. 鼓励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对在邵武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含本地注册及外地入邵企业)晋升资质等级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的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晋升甲级的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2. 新进入我市并在我市入统的建筑业企业,其具有的资质视同在我市新晋升资质等级,享受相同的政策奖励。
3.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含本地注册及外地入邵企业)同一年度内具备多项资质的按最高资质等级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获取的资质为临时或暂定等情形的,不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4. 在邵武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含本地注册及外地入邵企业),按每年完成省内产值及增幅贡献给予企业适当奖励:年完成省内建筑业产值 1-2 亿元(含 1 亿不含 2 亿,下同),且省内年度产值较上年度增幅超过 20% 的,给予年度一次性奖励 2 万元;年完成省内建筑业产值 2-3 亿元,且省内年度产值较上年度增幅超过 20% 的,给予年度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年完成省内建筑业产值 3-4 亿元,且省内年度产值较上年度增幅超过 20% 的,给予年度一次性奖励 4 万元;年完成省内建筑业产值4 亿元及以上,且省内年度产值较上年度增幅超过 20% 的,给予年度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5. 支持企业总部用地,提升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水平,发挥总部经济综合效益,加快形成建筑产业集群。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的发展需求安排适量用地,满足建筑业企业总部办公基地、科研培训基地以及建筑工业化基地等项目的建设用地。对申请企业总部用地的建筑业企业,可采取企业自建、建完认购、租赁入驻等方式予以扶持,具体实施办法由住建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另行制定后上报政府研究审定。
(三)鼓励企业创优
6. 着力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争创精品工程。对邵武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含本地注册及外地入邵企业)在邵武市区域内施工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闽江杯)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获得南平市级优质工程奖(九峰杯)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7. 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优势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支持其与央企、国企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合作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鼓励企业 “ 走出去 ” 发展,积极拓展市外市场,各部门要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拓展市外市场中面临的实际困难。
8. 搭建战略协调合作。进入邵武市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其投资的项目建安费用达 3000 万元以上、依法委托施工且其建筑业产值在我市纳入统计的,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该项目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款的 3 ‰给予业主单位奖励。
9. 规范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在保障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前提下,培育我市建筑业优质企业,市住建局建立公开、透明的动态管理机制。政府投资的未达到国家规定必须依法招标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即“小规模工程”(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依照动态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公平选择承接队伍。
三、工作要求
10. 以上各项贡献奖励政策,单个企业当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资金由我市财政年度预算统筹。
11. 当年度在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在信用惩戒期内的企业,取消其当年获得奖励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企业,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并收回已兑现的奖励所得。
四、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至 2026 年 12 月 31日止,原《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武市促进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邵政规〔 2023 〕 3 号)停止执行。执行中如遇政策调整的,所涉及条款视情况作相应调整。如与上级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时,以上级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