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实体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光政规〔2024〕1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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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政规〔2024〕14 号

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实体经济

绿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光泽县推动实体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光泽县人民政府

2024 年12 月31 日(此件主动公开)

光泽县推动实体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24〕25 号)精神,现就推动我县实体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升规提质

(一)支持企业上规入统

1.工业企业。 对新建投产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8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规下转规上的工业企业,给予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商贸企业。 对月度新增入统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8 万元、6 万元的奖励;对限下转限上的企业、个体户分别给予5 万元、3 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分两年拨付,在入统后第一年拨付60%,入统后第二年仍在库并实现正增长的再拨付40%。

3.服务业企业。 对年度新注册入统上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8 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在入统后第一年拨付60%,入统后第二年仍在库并实现正增长的再拨付40%。对规下转规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工业企业。 对当年度产值首次达到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 万元、5万元、1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产值达到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分别达到25%、20%、1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商贸企业。 对当年销售额达到3000 万元、5000 万元、8000万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800 万元、2000 万元、4000 万元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且当年营业额达到3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及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并年度增幅分别达到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服务业企业。 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3000 万元、5000 万元、8000 万元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500 万元、2500 万元、4000 万元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二个门类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750 万元、1250 万元、2000 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 万元、5 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创新发展

(三)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50 万元、2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50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 万元的奖励,复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未享受过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给予25 万元,享受过奖励的给予10 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对新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均给予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10 万元、5 万元、0.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快“智改数转”

(五)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经备案或核准的制造业技改项目,建成投产后对投入生产设备(含硬件、软件)投资额在200 万元及以上的,按其生产设备实际投资完成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六)打造智能化标杆企业。 支持工业企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发展“5G+工业互联网”。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转型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标杆企业和5G 全连接工厂,给予30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项目,分别给予3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或典型案例的项目,一个场景分别给予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 大力实施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诊断报告通过市级评审的,给予每家0.5 万元的奖励。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对工业企业购买云平台服务和应用以及相关数字化产品的,按实际购买费用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八)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对企业(含个体、合作社等)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组织的重点境内展会且提前向县工信商务局报备认可的,给予每家(次)按级奖励 1 万元、 0.8 万元、 0.5万元。对有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每次奖励 1 万元。

(九)支持企业开展电商业务。 对县内制造业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线上销售,首次实现销售额达500 万元且占总销售额的30%以上,给予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销售额达1000 万元且占总销售额的30%以上,给予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销售额达5000 万元且占总销售额的30%以上,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并实现销售额达1000 美元及以上的,给予0.2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销售额达10 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1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五、推动集群发展

(十)大力培育“链主”企业。 对县域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推动土地、资本、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产业链项目集聚。

(十一)鼓励企业加快入园。 贯彻落实鼓励企业入园进区若干措施,按规定给予降租金、补设备、建平台等设备更新进园区的政策支持,鼓励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支持园区内企业和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十二)建立健全企业帮扶工作机制。 建立领导干部挂钩帮扶重点企业工作机制,推行行政审批事项“代办代跑”服务,实现助企服务全覆盖。推广“企呼我应”机制,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原则,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稳步发展。

(十三)营造尊商氛围增强企业家获得感。 支持推荐优秀企业家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参加有关荣誉评选。对规上工业、限上商贸、规上服务业企业以及总投资超2 亿元的招商落地项目的企业家或其直系亲属和规上工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骨干员工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提供政策性照顾,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七、附则

(十四) 除特别指明外,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一年,按年度采集统计的相关数据从2025 年1 月1 日起算。

(十五) 本措施与省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叠加奖励;同一企业同时满足我县其他政策规定的同类奖项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十六) 由县工信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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