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4〕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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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规〔 2024 〕 7 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

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平市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 2024 〕 2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市级财政给予 20 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 10万元奖励。鼓励各县(市、区)、产业组团对新获评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推动土地、资本、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专精特新企业集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产业组团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产业组团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

二、鼓励招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瞄准我市十条重点产业链和县域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大力招引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带动力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并持续经营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按照决策程序规范制定“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

三、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要求可放宽至不低于 600 万元。对优质中小企业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降低门槛和扩大支持范围,其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时不受投资额条件限制,符合产业政策的均可列为省重点技改项目,全部纳入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的对接和支持范围。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再贷款贴息政策。 (责任单位:工信局)

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全面执行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优质中小企业再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科研攻关或平台建设,对联合体申报的总投资不低于 100 万元、实施期不超过 3 年的市级 “ 揭榜挂帅 ” 攻关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投资的 50%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税务局)

五、加大信贷支持。 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当年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予以年化 1% 的贴息补助,其中,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超过 50 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其他省级贴息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合理设定风险分担比例,加大专精特新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名单共享机制,定期收集企业融资需求并及时推送金融机构开展对接。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我市绿色信贷白名单,享受绿色信贷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市政府办(金融协调科),人行南平市分行、南平金融监管分局 〕

六、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贷额度、优化审批流程等方式,实现快评快贷。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深化专利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试点,积极稳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量扩面。〔 责任单位:人行南平市分行,市政府办(金融协调科),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

七、鼓励企业直接融资。 对优质中小企业获得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的,按照实际到资额分别给予 5‰ 、 1% 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办(金融协调科),工信局 〕

八、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利用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交流活动,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卡位入链”,实现与龙头企业高效对接、协同发展,按照活动规模、对接成效给予举办单位最高 30 万元奖励。综合运用政府首购、订购、推广运用等方式,推动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创新产品先试首用。对于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创新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依法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限制采购。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九、支持企业引才留才。 大力实施“才聚武夷”行动计划,鼓励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引进科技创新人才、青年人才,培养产业技能人才。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择优纳入省、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范围,自主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落实柔性引进人才职称评价机制,支持我市专精特新企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与专精特新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不少于 2 个月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国籍、户籍、社保等限制申报职称评审。鼓励各县(市、区)制定专精特新企业人才引进专项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十、加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 落实常态化支持企业家参加培训机制,积极推荐专精特新企业参加省、市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和国家级人才研修项目,组织赴先进制造业国家和地区考察学习,拓宽国际视野,提升国际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市委人才办)

十一、强化服务保障。 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经费,加快健全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动员和组织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创新、数字化转型、融资支持、市场开拓、管理提升等方面的优质高效服务。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综合咨询诊断,研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规律,逐企梳理发展路径,量身定制成长方案。用好“企呼我应”平台和南平市绿色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为优质中小企业排忧解难,提供标准化和增值化服务。指导市属国有企业优化资产租赁方式,将经营性空置物业以评估价格协议租赁给专精特新企业,提升专精特新企业承租国有企业资产的效率。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国资委)

本文件所称的优质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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