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武市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补助若干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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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规〔 2024 〕 6 号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武市

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补助若干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邵武市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补助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12 月 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邵武市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补助若干措施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 福建省农村客货邮整合发展试点县考核方案 > 的通知》(闽交运〔 2023 〕 9 号)《福建省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 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标准(试行) > 的通知》(闽交融办〔 2023 〕 6 号)以及《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建设验收标准》要求,为推进我市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助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城乡统筹、部门协作,聚焦重点难点,着力优化农村快递物流网络体系,培育农村快递物流服务品牌,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快递物流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以路促发展、为党聚民心”工作目标,为擦亮“邵武是个好地方”城市名片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为 2024 年 1 月至 2027 年 12 月期间在邵武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或参与农村客货邮融合业务的邮政快递企业、客运企业、社会物流企业以及参与客货邮融合发展业务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村级末端物流服务点。

三、资金来源

本项奖补政策资金来源由省、南平市下拨有关客货邮融合专项奖补资金、以及邵武市本级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资金组成。

四、补助标准

(一)站点建设补助

1. 村级物流服务点

鼓励依托村邮站、村委会、村民活动中心、超市、小卖部、卫生所等村级场所设置村级物流服务点,因地制宜发展交通服务、快递收寄、农产品展销、居民代购、便民缴费等“一站式”服务,提升可持续经营水平。

按“一点多能”标准建设提升改造村级物流服务点(有明确的客货邮融合标识、有满足快递需求的包裹货架、有符合要求的监控设备及灭火器等安全设备),鼓励站点经营者持续规范运营,加强快递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对持续经营满一年的,给予1200 元 / 年的运营补助,因运营不到位而发生投诉纠纷的,一经查实的,每发生一起扣除运营补助 30 元,当月最高扣款金额不超过补助金额。

2. 客货邮融合服务站

鼓励利用现有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邮政支局(所)等富余场地资源,升级改造“多站合一”乡镇客货邮融合综合服务站,提供便民办理货物中转、停车等待、临时仓储、快递配送等服务。

融合服务站应按照《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标准(试行)》要求,具备客运候车、快件收寄等基本功能,并配备所需的快件扫描出库仪及监控设备。对改造乡(镇)客运站、邮政支局等场所成为符合标准的乡镇客货邮融合服务站,按实际投资额的 70% 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单个站点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鼓励融合服务站经营者持续经营,对持续经营满一年的,给予 1.2 万元 / 年运营补助(享受省级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运营补助的不重复补助),因运营不到位而发生投诉纠纷的,一经查实的,每发生一起扣除运营补助 300 元,当月最高扣款金额不超过补助金额。

(二)快递物流运力补助

3. 线路运营补助

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充分利用空闲车辆运力资源,深化客货邮合作,为保障持续运营成效,沿用我市“村村通”客车经营补助办法,对每条客货邮合作线路予以补助,其中:使用客运班车进行运营的,按每公里 4 元进行补助,使用“村村通”出租车运营的,按每公里 2.5 元进行补助。以上补助里程原则上按乡镇所在地至通车行政村所在地之间距离计算,“村村通”出租车城区往返乡镇空驶里程每月按 12 趟往返里程包干进行补助。

4. 车辆更新补助

鼓励企业根据实际购置客货邮新能源车辆,市财政按所购车辆类型给予补助:客货邮新能源车辆购置价格在 10 万元以下的客货邮新能源车辆的,按每辆 3 万元进行补助;客货邮新能源车辆购置价格在 10 万元以上的客货邮新能源车辆的,按每辆 4 万元进行补助。

(三)“快递进村”补助

5. “快递进村”配送补助

对实施“邮快合作”“快快合作”实现快递进村的快件,按 0.3 元 / 件标准对服务主体进行补贴(乡镇政府驻地所在行政村不纳入补助范围),推动品牌快递主动融入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合作,补齐农村地区快递服务短板。

五、其他事项

(一) 本措施涉及相关补助政策,与各级其他补助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

(二) 本措施由邵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相关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等具体办法由邵武市交通运输局商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市交通运输局要牵头负责运营补助项目具体实施,组织开展站点、线路等的考核评估,受理项目资金申报、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补助资金下达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对运营补助项目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三)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日止。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措施施行前符合补助标准的项目,参照本措施执行。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加强绩效评估,适时动态调整,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四) 本措施补助条款与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相违背的,以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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