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推动宁德大黄鱼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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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渔规〔2024〕4 号

关于印发《推动宁德大黄鱼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沿海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海洋经济科、整治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闽东水产研究所、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市渔业协会:

经研究同意, 现将《推动宁德大黄鱼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4 年12 月20 日

推动宁德大黄鱼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宁德大黄鱼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宁德市海水生态养殖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加强苗种生产管理

1.依法持证育苗。 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大黄鱼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种类等进行生产。 (责任单位: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各项措施均涉及沿海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逐一列出。)

2.开展良种选育。 加强产学研合作,组织我市原良种场与省内外水产科研院所合作培育具备抗病、耐粗饲、生长快、抗流等性状的大黄鱼优良新品系和新品种,支持应用推广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大黄鱼养殖新品种。 (责任单位: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闽东水产研究所)

3.建设原良种场。 按照自愿申请、评审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鼓励大黄鱼育苗单位申报创建水产原种、良种繁育场,提升宁德市大黄鱼原良种质量与繁育水平。 (责任单位: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4.强化质量监管。 在春、冬季大黄鱼育苗高峰期组织开展苗种专项执法检查、联合监督抽查,重点检查育苗持证、投入品使用等情况,对质量监测不合格的大黄鱼及时无害化处理,并做好案件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范苗种生产秩序。 (责任单位: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5.落实产地检疫。 跨区域运输或出售大黄鱼苗种的,应当到产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检疫手续,取得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投放水产养殖场所或运输、出售。 (责任单位: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6.实施总量控制。 推动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由行业协会根据我市大黄鱼养殖情况,按照供需平衡原则,组织大黄鱼育苗、养殖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开展会商,合理规划全市大黄鱼苗种生产规模。 (责任单位: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市渔业协会)

二、发展健康生态养殖

1.依法持证养殖。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从事大黄鱼养殖生产活动,应当依法申领水域滩涂养殖证,并按照核定内容进行生产。(责任单位: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鼓励生态养殖。 优化内湾养殖布局,鼓励推广海洋牧场立体养殖、深水网箱养殖、深远海养殖等健康生态养殖模式,有序拓展湾外深远海养殖。 (责任单位: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闽东水产研究所、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3.推广配合饲料。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鼓励和引导养殖单位和养殖户使用人工配合饲料;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海上捕捞渔具网目规格,严管禁渔期间冰鲜饵料交易,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冰鲜杂鱼投喂。联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水产养殖饲料质量监管,对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闽东水产研究所、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4.做好垃圾收集。 引导养殖单位和养殖户集中收集大黄鱼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病死鱼、饲料袋等垃圾,运至陆地场所作无害化处理、循环再利用或者其他环保措施处置,禁止将渔业生产、生活垃圾直排入海。 (责任单位:整治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

5.加强病害防治 。 加大渔业病害、疫病的监测防治研究,发挥好渔业绿色技术服务平台(渔医院)作用,组织技术服务队到海上养殖一线,开展季节性病害防治技术服务和突发疾病应急处置指导,帮助养殖户解决大黄鱼病害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闽东水产研究所)

6.强化质量监管。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有关规定,规范养殖主体生产行为,加强对限用药物休药期、水产养殖三项记录、质量追溯信息录入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大黄鱼质量安全监测和药物残留抽样检测,依法处置水产养殖过程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大黄鱼售前预检,把好大黄鱼上市质量关,及时发现并消除大黄鱼质量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

三、拓展大黄鱼加工流通

1.开展产品分级。 推广省地方标准《养殖大黄鱼等级评定操作规程》,围绕形态、色泽、肉质、持水力、营养、脂肪、气味等指标开展大黄鱼等级评定,将大黄鱼分级命名为“A+(黄金龙)、A(金龙)、B(红龙)、C(黄龙)、合格”五个类别,并规范养殖大黄鱼的检验、标识、包装和贮存等技术要求,推动大黄鱼产品优质优价。 (责任单位: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市渔业协会)

2.发展精深加工。 支持建设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推进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发大黄鱼预制菜和“三去”大黄鱼等产品,提高水产品加工率、流通率和副产品利用率。推动大黄鱼冷链物流再升级,加强大库容量冷库建设,提升大黄鱼产品库存能力。 (责任单位: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海洋经济科)

3.壮大龙头企业。 支持企业引进先进精深加工工艺,加强企业人才培训,推动大黄鱼加工企业向高效应用型企业转变。重点发展一批市场开拓能力强、自主创新水平高、辐射带动面广的大黄鱼加工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作用,引领大黄鱼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

4.规范市场管理。 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倡导行业自律,稳定大黄鱼市场价格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四、培育区域公共品牌

1.强化品牌宣传。 进一步培育打造“宁德大黄鱼”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自主品牌,持续举办大黄鱼文化节、推介会、动车冠名等宣传活动,发布大黄鱼蓝皮书,编制大黄鱼地方和行业标准,讲好渔业品牌故事,提升宁德大黄鱼影响力。 (责任单位: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闽东水产研究所)

2.拓展销售渠道。 发挥大黄鱼美食地标城市和餐饮行业协会作用,支持研发大黄鱼特色菜品,推广深水瓜、黄金龙等中高端大黄鱼美食;推动举办大黄鱼烹饪比赛、大黄鱼全鱼宴等活动,不断拓宽销售市场。 (责任单位: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

3.弘扬渔业文化。 开展大黄鱼的渔业历史、渔具渔法、工程技术、村落建设、风俗信仰、民间艺术及饮食服饰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挖掘、收集、整理和保存。推进“大黄鱼博物馆”建设,普及大黄鱼文化。 (责任单位:渔业管理与资源保护科、海洋经济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五、其他

以上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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