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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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新政办规〔 2024 〕 5 号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罗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新罗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12 月 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罗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殡葬服务体系,推动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真正让群众看到新变化,得到新实惠,根据民政部等 16 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 2018 〕 5 号)精神,落实省、市惠民殡葬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免除对象

由新罗区殡仪馆承办遗体接运、冷藏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的死亡人员,生前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

1. 新罗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2. 驻新罗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罗区大中专院校就学的全日制非新罗区户籍学生;

3. 在新罗区居住的港澳台胞、华侨;

4. 非新罗区户籍但因突发公共事件在新罗区死亡的人员;

5. 经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遗体。

二、免除项目及标准

1. 遗体接运费 570 元(在新罗区范围内使用普通殡仪车接运遗体,其中遗体接送费 100-260 元、遗体消毒费 310 元);

2. 区殡仪馆遗体冷藏存放费 180 元(存放期限 3 天以内,每天 60 元);

3. 遗体火化费 350 元(使用平板火化炉);

4. 骨灰寄存费 60 元(存放期限一年以内);

5. 无名遗体处理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由区财政承担;

6. 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项目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价执行。

三、办理程序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按照 “ 丧属申请 — 区殡仪馆核定 — 现场免除相关费用 ” 的程序办理。

(一)丧属申请

符合免费条件的对象,由丧属或丧事承办人向区殡仪馆窗口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 丧属本人、承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承办人办理的需提供丧属书面委托书,无名遗体除外);

2. 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 逝者的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4. 逝者为非新罗区户籍的港澳台胞、华侨,应出具相关身份证明;驻新罗区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在新罗区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需提供《学生证》;

(二)区殡仪馆核定

区殡仪馆根据丧属或丧事承办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认真核对火化对象与《新罗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中有关信息的一致性。若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核实无误后填写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生额,并加盖核定章。

(三)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

丧属在区殡仪馆结算费用时须出具核定的《新罗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由殡仪馆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直接免除相应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四、资金保障

1. 区财政局将实施惠民殡葬免费政策基本服务项目所需资金纳入区本级年度预算,定期结算,并根据免费对象数量增减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

2. 区民政局每年根据上一年度辖区实际免除对象的数量,编报基本殡葬服务费资金预算,纳入民政部门年度预算管理。

3. 区殡仪馆在费用减免的次月 10 日前,填写《新罗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附上当月《新罗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并做好存档工作,随时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年终统一报财政部门核算。

五、监督管理

1. 区民政局要配齐配强殡仪馆窗口工作力量,严格按照本方案,对殡仪馆加强指导,完善各项制度和操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并做好审核工作,防止申请人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2. 区殡仪馆要在醒目位置公示相关免除的项目、金额、流程,做好现场的指示、引导工作,同时,要认真核定、严格核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生额,杜绝免除对象与火化对象不一致的情况。

3. 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基本殡葬服务资金管理,做好资金拨付、资金保障等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进行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举报属实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龙新政办〔 2013 〕 20 号)自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

本方案由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新罗区民政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有利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本通知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政策效力可溯及至 2024 年 12 月 1 日。

附件:新罗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附件

新罗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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