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林规〔 2024 〕 2 号
福鼎市林业局关于印发
《福鼎市“金山银山”行动计划补助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福鼎市“金山银山”行动计划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福鼎市林业局
2024 年10 月30 日
福鼎市“金山银山”行动计划补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宁德市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我市森林资源优势,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1+2+N”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鼎委办发〔2023〕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奖补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提高林地综合效益为核心,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切实加大政策引导,推动林业产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评选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评选对象
福鼎市范围内的林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森林康养、森林人家、村级股份经济专业合作社等。
(二)申报要求
1.在我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经营满一年以上,经营合法合规、信用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的林业经营主体。
2.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3.基地种植或经营面积(规模)原则上要求集中连片,基础设施配套齐全,主导产业明确。
4.能利用现代化农(林)业技术、绿色生态综合防控措施进行农(林)业生产、辐射带动效益明显。
5.要有明显的标识、标牌,主要生产基地有明显的界限。
(三)申报内容及奖补标准
1.花卉苗木产业。对新增苗木花卉基地在30 亩以上的,市本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5 万元。
2.林竹产业。对年原竹消耗量在8000 吨以上或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本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3.林下经济产业。对新增林下种植黄精、金线莲、铁皮石斛等珍贵中药材10 亩以上,黄精、钩藤、砂仁、草珊瑚、巴戟天、七叶一枝花等常用中药材种植面积50 亩以上,林下养殖林蜂150箱以上,灵芝、红菇等林菌相关产品采集加工10 亩以上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资50%的补助,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 万元。
4.发展木本油料。对新引种的新品种、高品质的木本油料树种,且连片不低于20 亩的,市本级财政给予每亩300 元奖励。
三、奖补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资金所占比例应小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通过评定的项目内容,对当年投资额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项目审核报告,经审核,给予相应的资金奖补。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实施单位(个人)填写《福鼎市“金山银山”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表》,所在乡镇对其核实后,报送市林业局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审核(联系人:林达隆 联系电话:18650567468),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组织人员到实地进行察看,确定初步实施单位(名单)。
2.经所在地乡镇审核后,林业局会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进行实地核实。
3.提交市林业局党组会议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研究,确定项目奖补金额。
4.市林业局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林下经济奖补项目,经同意后,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5.市林业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林下经济专项资金,并在20个工作日将拨付资金下发给实施单位。
五、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福鼎市“金山银山”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表》
2.“金山银山”行动计划项目坐落位置图;
3.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账户;
4.承包合同、林权证等或其他权属(流转)证明材料复印件;
5.示范项目的图片资料;
6.项目实施单位财务资料;
7.其他材料,如“三品一标”、商标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六、附则
1.获奖补的项目实施单位每年审核评选,需进行重新认定。
2.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本资金奖补。
3.具体评选时间和有关事项将在当年另行通知。
4.本评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 年。
附件:《福鼎市“金山银山”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
福鼎市“金山银山”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