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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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政办规〔 2024 〕 7 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 人工智能

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县 ( 市、区 ) 人民政府 , 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各大企业 , 各高等院校 : :

《泉州市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的 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10 月 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的 若干措施

为推进泉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加快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引领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数字经济时代核心生产力,结合泉州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算力中心建设

支持和鼓励建设人工智能算力中心、边缘算力等算力基础设施,打造融合公共算力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智能生态建设、产业创新聚集的综合设施。对新建(含扩容升级) 100P 以上人工智能算力的算力中心、边缘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主体给予建设投资额 5% 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250 万元。县级财政可参照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

二、推广人工智能算力租用服务

对使用算力资源租用服务(含资源服务、 SaaS 服务等)且年度服务费超过 5 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金额为准)的 30% 给予使用企业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市、县两级财政 补助累计补助 累计 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 1:1 比例分摊。(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

三、打造人工智能优秀应用场景

充分发挥人工智能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支持政务、制造、金融、医疗、教育、商贸、建筑、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典型应用场景复制推广,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选取适用的应用场景开展先行先试。对入选市级人工智能优秀应用场景的,每个给予 1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支持人工智能赋能消费终端产品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终端产品创新提升,打造智能可穿戴、智能运动器材等 “AI+ 消费终端产品 ” ,对入选优秀 “AI+ 消费终端产品 ” 的,每个产品给予 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五、支持人工智能工业应用技术产品

支持面向制造业研发创新自动识别设备、人机交互系统、工业机器人等人工智能工业应用技术产品,对首次认定为市级人工智能工业应用技术产品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 的 补助。对购买(或租赁)首款市级人工智能工业应用技术产品,在企业内部已实际使用(或已实际租赁 一 1 年),给予企业按购买费用(或 一 1年租赁费用)的 5% ,、 上限 10 万元补助。县级财政可结合产业发展参照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六、推广人工智能云服务产品

对购买(或租赁)人工智能云服务产品年服务费超 5 万元的企业,给予企业 购买费用(或 1 年租赁费用)的 30% (?) ,、 上限 1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七、支持人工智能培训

对列入计划的人工智能培训项目,根据 开展成效办会效果(?) 给予最高 5 万元支持;对 出省的(?)在省外开展的 异地培训给予最高 25 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八、支持创新平台打造

对被认定为人工智能领域 的 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 150 万元、 50 万元补助。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人工智能领域 的 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分别给予 1000 万元、 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按照《泉州市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创新若干措施》给予 500 万元、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 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创新重点攻关

鼓励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和高校、研究机构,聚焦通用大模型、人工智能芯片、智能机器人、大数据分析、数字孪生等领域关键技术需求,承担 “ 揭榜挂帅 ” 任务,重点突破一批 “ 卡脖子 ” 技术,对项目揭榜方给予最高 200 万元 的 项目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与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 “ 就高择优不重复 ” 原则执行,由市工信局 、会同相关部门科技局、数据管理局负责 解释。第措施一、二条措施由市数据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申报,第措施三、四、五、六、七条措施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组织申报,第措施八条措施由市工信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组织申报,措施第九条措施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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