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规〔 2024 〕 6 号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9 月 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的通知》(闽政办〔 2024 〕 12 号)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南政办函〔 2024 〕21 号)要求,深入推进闽江流域延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延平境内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 Ⅰ — Ⅱ 类水质比例保持在 100% 。河湖生态流量有效保障,市域与县域交界断面总氮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总磷污染物浓度比 2022 年削减 5% 以上。
二、主要目标
(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1 .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控化工园区规模,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开展化工园区复核,应结合产业特色,做专做优做精做强化工产业中下游,不引进产业链上游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化工项目;园区外现有化工企业可进行有利于改善环境和保障安全的技改提升,并引导其逐步搬迁入园;禁止新建、扩建制革项目,严控制浆造纸、原料药、印染、电镀、农药、铅锌采(选)矿、化工、氟化工项目。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项目。 〔责任单位: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延平生态环境局,区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2 .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 巩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养殖场关闭搬迁成果,定期组织开展禁养区关闭搬迁“回头看”,依法拆除或关闭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防止复养反弹。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全面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补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短板,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推进畜禽污染智慧化监管。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延平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3 .推进淡水养殖污染治理。 加快制订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三区”,合理布局绿色养殖空间,科学控制养殖业发展规模。严格落实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地方标准,健全完善养殖尾水设施建设、运维和监测等长效机制,强化水产养殖执法监管。推动水口库区水产养殖绿色生态健康转型,分阶段依法清退水口库区网箱养殖, 2024 年 12 月底完成清退工作,并进行流域范围的全面清理保洁工作,持续改善提升流域水质。 (责任单位:延平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4 .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 在造纸、印染、制革、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开展废水深度治理,实行废水分质分流处理,强化脱氮除磷工艺,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根据我区产业实际水平和环境保护要求,推动印染和电镀等行业实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延平生态环境局,区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明管化改造。 落实污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分流全到位、污水排放全纳管、排放污水全达标、重点园区及园区内企业污水管道可视化全明化的“四全一明”要求, 2025 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区闽江流域化工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2024 年底前,指导化工园区内的企业,完成初期雨水控制工程,实现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用,雨洪排口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支持将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鼓励工业园区及企业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回用于厂区生产等。 (责任单位: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延平生态环境局,区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6 .加快补齐生活污水短板。 分片区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重点完善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加快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提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2025 年底前,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 70% 以上。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进水浓度和处理率, 2025 年底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进水生化需氧量( BOD )浓度高于 100 毫克 / 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95%以上。配合加快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2025 年底前现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排放的尾水执行不低于一级 A 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延平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7 .大力整治黑臭水体。 持续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巩固黑臭水体的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排查,制定整治方案, 2025 年底前全面消除。 (责任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延平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推进镇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全面推进建制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到 2025 年,常住人口 1 万人以上的建制乡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65% 以上,进一步提升治理设施运行效率。要积极推进“厂管网”一体化专业化运维,鼓励国有企业参与,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稳定性。 (责任单位:延平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发改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国投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巩固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9 .增强水源涵养能力。 接续实施江河流域生态林、城乡绿化和绿色通道工程,推进各类迹地更新,促进森林正向演替,提升生态系统水源涵养能力。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 2024 — 2025 年完成闽江流域植树造林 3 万亩以上。实施松林改造提升 0.6 万亩,其中 2024年实施 0.3 万亩, 2025 年实施 0.3 万亩。持续做好坡耕地、崩岗、废弃矿山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茶果园等生态化改造,打造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 2025 年底前水土保持率达到 95%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 闽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禁止开采矿产,加强生产矿山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开山采石。严控河湖水资源开发强度,科学优化枯水期水资源生态调度,加强水工程调度,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要求,保障闽江流域生态流量。推动流域生态廊道保护与修复,规范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实施闽江、建溪延平段美丽河湖项目。持续开展水口库区环境整治,常态化打捞河漂垃圾、水葫芦,并清理上岸、规范处置。 (责任单位:延平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发改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强化湿地保护修复。 在闽江流域重要河口、河流交汇处等敏感区域,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加强湿地污染防治,改善区域湿地水环境质量。推进具备条件的地方建立湿地公园,实施湿地公园和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巩固提升闽江河口互花米草除治攻坚成效,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延平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四、工作举措
(一)提高思想认识。 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是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重要内容,影响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各有关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全区主要流域 Ⅱ 类水为主要目标,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问题整改。 对水质无法稳定达到 Ⅱ 类的断面,要全面溯源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分析问题根源,形成“一河一报告”“一断面一方案”,采取针对措施,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城区生活雨污混流导致排污口超标问题,要认真落实《南平市城乡污水治理补短板攻坚行动方案》,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确保生活污水不外排;对涉河工程影响水质问题,要落实水保措施,减少水土流失。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谋划闽江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继续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国家、省级项目入库。
(三)压实工作责任。 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治工作制度,推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防治措施。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将闽江流域综合治理纳入常态化管理,强化技术帮扶、执法监管和跟踪督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闽江流域梯级电站联合调度、电站开闸放水减淤、水口库区延平段生态修复等课题研究及技术攻关,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全民共建美丽、幸福闽江的浓厚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