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农规〔2024〕6 号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债权清收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清收和推进“三资”专项整治工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清收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追款工作合法合规。
不偏袒任何一方。
保工作过程和结果公正合理。
二、工作步骤
(一)合同规范
一是“确立资产交易底价”,合同价格要根据交易的资产资源地力水平、产出效益及前5年平均交易价格确立资产交易价格。
二是“设立发包最高年限”,合同期限要严格遵守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法定期限。
三是“建立资产交易流程”,订立合同前应经过交易方案制定、项目报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公告竞标等流程。
四是“订立严禁约束条款”,合同条款双方责任中应明确严禁擅自改变用途、私自转包、随意延包、拖欠承包款、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等任何违规操作。
五是“实施常态化监督机制”,合同订立后应在乡村振兴(扶贫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和基层小微权力平台上进行公开,确保合同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和有效运行。健全完善村级组织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机制。
(二)合同清查
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指定专人定期梳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合同,逐村建立合同台账,重点清查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和投资入股合同等涉及租金收入和投资收益的合同。核查合同约定的租金或收益分配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逐一核查合同履约情况,确认拖欠资金及欠款时间。实时掌握债务人生产经营状况,对债务人的履约能力进行预判,并将此作为合同是否续约的重要考量。
(三)债权清收
1.短逾期债权清收(逾期≤15 天)
小额债权(金额≤1 万元):主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清收,提醒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中等金额债权(1 万元<金额≤10 万元):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清收,加强与债务人沟通,了解债务人还款困难原因,并提供一定宽限期或分期还款方案。
大额债权(金额>10 万元):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清收,同时对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进行初步评估,拟定更为详细的还款计划。
期限:自债权逾期之日起15 天内完成初步沟通和提醒。
2.中逾期债权清收(15 天<逾期≤30 天)
小额债权(金额≤1 万元):采取村干部、党员干部上门清收等方式加大清收力度,同时发送催收通知书。
中等金额债权(1 万元<金额≤10 万元):与债务人进行更深入的沟通,了解其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还款计划,同时发送催收通知书。
大额债权(金额>10 万元):全面梳理分析,加强与债务人的沟通协商,争取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同时发送催收通知书。
期限:自债权逾期之日起30 天内完成深入沟通和催收通知书发送。
3.长逾期债权清收(逾期>30 天)
中小金额债权(金额≤10 万元):采取法律途径进行清收,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大额债权(金额>10 万元):在采取法律途径的同时,可考虑与其他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债权清收工作。
期限:自债权逾期之日起60 天内完成法院诉讼立案。
(四)风险防范
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实行预判机制,定期关注相关单位和个人承包村级资源后的利用情况和经济运转情况,发现运转不畅、经济效益严重下滑等情况的,要提前谋划承包费收缴,一旦出现拖欠承包费情况,及时协调,直至走法律程序。
(五)责任追究
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查实的违规行为,依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处理。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相关人员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由乡(镇)负责处理,处理结果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对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下发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或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保障措施
挂村领导、村“两委”班子和党员带头行动,采用“三包保”策略,党员包保“观望户”,村“两委”班子包保“陈欠户”,挂村领导包保“赖账户”。村“两委”班子、村主干家属、党员和群众代表应带头缴交债务。
本文件适用于我市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代行村集体(社区)经济组织职能的村(社区)民委员会、含集体经济独立核算的村(社区)民小组)。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4 年9 月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