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资规规范〔 2024 〕 3 号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 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联动”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登记财产制度改革,根据《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 深化拓展 “ 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 ” 行动 “ 营商环境提升 ” 专项实施方案 > 的通知》(泉营商办〔 2024 〕 2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中心市区一体化开发建设资源规划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泉政办〔 2022 〕 42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 “ 验登联动 ” 实施方案(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 年 8 月 16 日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联动”
实施方案(试行)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登记财产制度改革,精减办理环节,优化办理流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定义和适用范围
(一) “ 验登联动 ” 是新建房建类工程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一次性提交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及不动产首次登记所需的材料,资源规划部门同步开展现场踏勘、调查核验,在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的情况下,联动办理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
(二)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各县(市、区)新建房建类项目。
二、申请条件
申请 “ 验登联动 ”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已取得合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 项目采用 “ 多测合一 ” 方式,取得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工业建设项目按单位工程申请 “ 验登联动 ” 的,应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并满足投入使用功能。
三、任务分工
中心城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由市资源规划局牵头,洛江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配合落实;其他县(市、区)由属地资源规划部门负责。
(一)市资源规划局: 负责办理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 事项,以及鲤城区、丰泽区和泉州开发区范围内建设项目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事项。
(二)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 负责属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事项。
(三)其它县(市、区): 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及不动产首次登记 “ 验登联动或验登合一 ” 的具体实施方案。
四、办理流程和时效
中心城区按照以下办理流程,做好相关审批服务工作。其他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持续优化审批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建设单位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在 “ 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进行网上申报,线上提交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和不动产首次登记所需的材料,申请 “ 验登联动 ” 。
市资源规划局和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按职责分别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正式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通知建设单位进行补齐补正。
(二)踏勘与审批
市资源规划局和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 “ 材料共享、联合踏勘、并联审批、结果共享 ” 原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联审批。
(三)办理结果
1. 建设项目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但未能取得竣工联合验收备案证明的,市资源规划局先行给予核发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意见书,不动产登记部门作退、补件处理。
2. 建设项目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并取得竣工联合验收备案证明的,市资源规划局和有关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动核发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意见书及不动产权证。
(四)办理时效
市资源规划局在 4 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取得竣工联合验收备案证明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五、工作要求
市区两级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要把推进“验登联动”改革作为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切实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改革合力。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企业群众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确保 “ 验登联动 ” 工作顺利推进,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施行日期
本方案自 2024 年 8 月 16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至 2029年 8 月 15 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