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漳浦县促进2024 年上半年
经济发展“双过半”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漳浦县促进2024 年上半年经济发展“双过半”十二条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4 年6 月18 日
漳浦县促进2024 年上半年经济发展
“双过半”十二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会议精神,根据省委、市委、县委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增强经济稳步向好态势,推动全县上半年经济发展实现“双过半”,制定本措施。
一、促进工业发展
1.推动企业入园进区。 引导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对以承租或购买方式入驻园区标准化厂房并于2024 年第二季度投产的工业企业,分别按当年度租金的25%或购买金额的0.5%给予补助,其中,2024 年第二季度实现升规纳统的,上述补助标准翻倍,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 万元。以上措施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场、工业园区,以下措施均需各乡镇场、工业园区落实,不再列出 )
2.支持企业入规升级。 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 小升规 ” 培育库并于2024 年第二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5 万元一次性奖励(含省级补助部分),以上措施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县级各承担50%。(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支持开展供需对接活动。 对2024 年第二季度,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的举办单位,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省级财政给予每场最高30 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促进稳外资外贸
4. 推动外资企业加快到资。 根据《漳州市促进2024 年上半年经济发展“双过半”十一条措施》(漳发改规〔2024〕2 号),对新设(含增资)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按2024 年第二季度实际到资额,分档给予奖励。本项与《漳州市商务局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漳州市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激励措施的通知》(漳商务〔2023〕13 号)第五点不叠加奖励。支持我县外资企业叠加享受同类不同级到资奖励。以上措施,所涉及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积极发动企业参与各类峰会、交易会、展会等活动,推动重点产业线上线下促销拓市场。组织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推动供需互动,产销并进,鼓励各地抓住节日消费旺季,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等各类促消费活动。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三、促进建筑业发展
6.加快建筑业发展。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贯彻《漳浦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鼓励企业资质等级提升、做强做大;做好产业招商工作,加快意向企业资质落地,提高增量产值;对增产增效突出的建筑业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四、促进扩大投资
7. 加快项目建设扩大投资。 紧盯74 个市级在建重点项目和16 个省级重点项目,把握好项目建设关键节点,在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大施工组织和服务保障力度,加快建设步伐,深挖项目投资潜力,力争2024 年第二季度新开工新晔、厦壹等市级以上重点项目7 个。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8.加强要素保障。 精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积极推动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或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抢抓国家发行万亿中长期国债的有利时机,做深做实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更多项目纳入上级资金盘子。加大林地保障力度,保障重点项目用林需求。建立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各乡镇政府等部门的会商协调机制,加快征地前期工作,推进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
五、促进民生保障提升
9.加大企业用工需求保障。 持续落实省市惠企稳工政策,扎实推广“人策匹配机器人”,提升“漳浦县24 小时就业服务平台”,帮助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实现人岗匹配,推动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双向奔赴”。深化省际劳务协作,鼓励辖区内优质的人力资源和服务机构参与跨省劳务协作,吸纳外省外县劳动力来浦就业。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住建局)
10.持续做好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落实好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市场监管等机制,密切关注价格变化和市场供应情况,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基本稳定。同时,切实做好能源电力供应工作。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 ,国网漳浦县供电公司 )
六、促进政务服务提升
1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扎实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完善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加强推广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配合做好涉企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减少企业办事过程中的数据采集填报负担,推动“数据最多采一次”。积极参与“福建易企办”掌上企业服务漳州专区建设,提升涉企服务事项入驻企业服务专区数量,建设更多好用易用的品牌场景,为企业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线上政务服务。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12.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为民营企业搭建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强化金融服务,精准把握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畅通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浦监管支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上半年经济发展“双过半”工作,深化“百名干部挂百企”活动,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同时,要统筹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本政策有效期从2024 年4 月1 日至6 月30 日(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由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措施中的奖补政策在不与中央和省市已出台政策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