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新民规〔 2024 〕 2 号
新罗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经济困难
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民规〔 2023 〕 10 号)要求,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二、救助额度
救助额度 = 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已获得的行政给付
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各镇街要结合辖区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合理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指导养老机构向民政部门备案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收费标准。
行政给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金、 80 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老年人入住机构补贴等。
三、申请流程
(一)开展评估。 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镇(街)民政办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各镇(街)民政办应当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 ,依法组织开展评估。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 5 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每次评估应有 2 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一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
(二)申请救助。 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 30 日后,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和有效缴费凭证,并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见附件),向镇(街)民政办申请救助,再由各镇(街)民政办核实确认后上报至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三)审核把关。 各镇(街)应当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80 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老年人入住机构补贴等相关行政给付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同时确定救助金额。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四 ) 资金发放。 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从低保金渠道同步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五)退出机制。 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镇(街)民政办。养老机构发现救助对象存在上述情况且未主动告知镇(街)民政办的,应当及时向新罗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书面报告,再根据最新审核情况及时停发救助或者调整救助金额。
四、机构管理
(一)规范要求。 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要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应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并具有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条件。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改善照护服务条件,不得对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采取分灶吃饭、分区硬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不得影响现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公开公示。 各镇街要主动公开公示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协助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选择适宜的养老机构。鼓励市场化运营的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对外公开收费优惠政策,原收费标准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的,优惠后收费标准按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确定。
(三)协议签订。 鼓励养老机构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签订《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的同时,与其签订集中照护协议,代管救助金账户,确保依照协议将集中照护救助金及时足额支付给托养机构。
(四)绩效管理。 区民政局将定期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收住救助对象人数、救助对象满意度等。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的依据,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得申领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床位运营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各镇街要加强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和政策衔接,有序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镇(街)民政办负责依申请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做好救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指导养老机构提供相关服务;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支付、监管等工作;负责及时提供辖区内低保对象特别是其中老年人基本情况、月补助水平及动态管理等信息,提供相关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协助做好救助对象资格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情况审核认定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一监管。新罗区民政局相关职能部门将对救助资金实施目标、支持对象、资金使用、信息公开等开展全流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定期开展检查,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和使用高效。各镇街财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资金安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审批程序的规范性、支付的合规性,不得提前支付、超额支付。根据民发〔 2023 〕 53 号规定,对发生 “ 套补骗补 ” 、虚报错报考核指标数据、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情况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相关当事人骗取救助金的要依法追回;对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恶意串通骗取救助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对地方管理不严,发生 “ 套补骗补 ”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依法追究责任。
(三)做好服务保障。 各镇街要依托全国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和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共享数据、整合资源,加强协同、赋能基层,开展委托代办、线上申请审核等便民服务,实现数据赋能便利化、供需对接精准化、服务监管智慧化。养老机构需将救助对象入住和服务情况,于入住后 15 日内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民政部门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效果开展跟踪监测。各镇街民政和财政部门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准确解读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行业组织等参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对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
附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申请表
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2024 年 6 月 4 日
附件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