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 进一步促进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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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规〔 2024 〕 3 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

进一步促进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进一步促进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进一步促进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动我市物流行业优化布局、要素整合、结构调整,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壮大运输业综合实力,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成本,结合南平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由南平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南平市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市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有关工作,制定物流行业发展目标任务、奖补资金申请拨付办法等相关工作。

二、设立专项奖补资金

设立南平市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专项资金,每年统筹2200 万元,其中市本级出资 1000 万元,各县(市、区)和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出资 100 万元,并在市本级现有财政专户下分设专户,专项用于核算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奖补资金。各县(市、区)和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筹集的专项资金应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汇入市级专户。

三、具体举措

1 .各县(市、区)要在今年内新建或整合设立 1 个 30 亩以上且设施齐全、功能齐备的电商快递物流园(货运市场);武夷新区要在今年内规划建设南平市快递产业专业园区( 100 亩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科学谋划推进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积极支持符合国家、省级投向要求的项目,申报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国债、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等。支持快递物流产业园区和“云仓”建设,对新入驻园区及云仓且租用面积在 1000 ㎡以上的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对新设立的服务南平市且年中转量达 1500 万件以上的区域型快递分拨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以下均涉及各县(市、区)政府,不再列出〕

2 .对新增的交通物流规上企业(首次纳入交通运输部一套表系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连续两个年度均为交通物流规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对公路货运周转量较上年度比增超过 50% 的交通物流规上企业,给予奖励 2 万元;年度公路货运周转量较上一年度增长排名在全市前 3 名的交通物流规上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5 万元、 3 万元、 1 万元。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3 .对交通物流规上企业年度内扩大经营规模(现有车辆数的增量部分),或交通物流规下企业年度内扩大经营规模,达到交通物流规上企业标准,新购置核定吨位 12 吨以上货车 5 辆以上的,按购车费用 2% 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30万元;对交通物流规上企业年度内淘汰老旧货车,更新购置核定吨位 12 吨以上货车的,按购车费用 1% 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4 .对年度新获评或晋级为国家 2A 、 3A 、 4A 、 5A 级的物流企业,市本级分别给予奖励 5 万元、 10 万元、 15 万元、 20 万元;对通过国家 2A 、 3A 、 4A 、 5A 级复评的,分别给予奖励 1 万元、 2万元、 3 万元、 4 万元。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5 .对为南平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提供整体性物流解决方案,并为“链主”企业年降低单位物流成本达 10% 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财政局)

6 .支持物流服务嵌入县域重点产业供应链,支持企业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打造重点产业供应链服务平台,对获批为“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财政局)

7 .加强物流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根据物流企业融资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开展信用快贷、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对国家 A 级以上物流企业、规上道路货运企业新增单笔 200 万元以上的贷款,给予 0.5 个百分点贴息,每家企业年贴息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8 .支持物流企业加强与铁路、港口合作,引导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对按标准建设满足海关查验货物并经海关验收的监管场所业主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 30 万元;探索“一单制”信息共享模式,对按规定的运单样式开出“一单制”运单的物流企业,并按要求接入省级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财政局,南平海关、武夷山海关)

9 .支持邵武市公铁港多式联运综合物流园、建瓯市多式联运产业基地、南平港等多式联运项目建设。争取南昌铁路局增开专列货车从南平市境内直达厦门港、马尾港、江阴港,对参与专列运输且单列发运 30 辆车以上的物流企业(含多家物流企业整合),每列车给予 1 万元补助,每家物流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00 万元;对通过南平港(洋坑码头) — 马尾港往返航线运输货物的企业,按照最高 405 元 /20 尺标准箱、 810 元 /40 尺标准箱(空箱补贴减半),给予航线运费补助,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对南平市境内铁路运输企业运价下浮部分,按下浮金额 3% 予以奖励,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南平车务段)

10 .利用武夷山机场航班资源,发展空运直飞、空运中转、空运包机、陆空联运等业务模式,对以武夷山机场为出港的代理货量,按每吨 300 元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进行补助。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11 .支持快递物流发展,对单个快递物流企业年寄递业务量达到 200 万件、 100 万件、 50 万件以上且年业务量同比增长 30%以上的,当年度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 15 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对通过电商渠道年发出农产品及其制品(茶叶除外)的快件量达 40万件以上的前 3 名快递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10 万元、 8 万元、 5万元;开展“千万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快递进村,对行政村设立客货邮标准化运营网点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1000 元运营补助。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财政局)

四、其他事项

1 .各县(市、区)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扶持物流行业发展降低物流成本的相关政策措施,奖补资金由县(市、区)自行统筹。

2 .本措施和省级、市级出台扶持政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补助事项执行“就高不重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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