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政办规〔2024〕2 号
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 年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24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5 月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 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提高种粮效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我县2024 年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撂荒山垅田复耕种粮
(一)撂荒山垅田复耕与烟叶种植指标挂钩。 各乡镇(街道)复耕撂荒山垅田,适宜种植烟叶的,当年种植水稻,第二年相应增加烟叶种植指标。同时,根据《顺昌县人民政府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昌县2024 年烟叶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顺烟办规〔2023〕1 号)精神,对连片复耕50 亩以上(含50亩),经验收合格且采取轮作方式种植水稻+烟叶的,奖励3 万元;每增加20 亩,再奖励0.5 万元。奖励资金从县烟叶返还税支出。
(二)引导撂荒山垅田复耕种粮。 县财政安排不超过20 万元资金,对登记在册(依据2023 年农业农村部下发的“未耕种”图斑摸排核实形成的2024 年1 月具备复垦条件的撂荒地基础台账)的撂荒山垅田,新复垦种粮面积在30 亩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200 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 比例分担。
二、持续加大规模种粮扶持力度
(一)加快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农政策。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种粮大户或经营主体倾斜,对种植单季水稻面积在30亩以上(含30 亩)的大户或经营主体予以补贴,补贴标准:种植水稻规模在30 亩—100 亩(含100 亩),每亩补贴30 元;100 亩以上—200 亩(含200 亩),每亩补贴50 元;200 亩以上—300 亩(含300 亩)的补贴3 万元,300 亩以上—400 亩(含400 亩)的补贴4 万元,400 亩以上—500 亩(含500 亩)的补贴5 万元,500 亩以上的补贴6 万元。种植大豆、玉米、马铃薯及甘薯等粮食作物相对连片30 亩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100 元,套种的每亩根据不同作物种植结构,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后,按30%—50%折扣成种植面积给予补贴。种植大户或经营主体种植面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上报面积计算补贴金额。
(二)鼓励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 对2024 年新增相对集中连片耕地经营权流转面积100 亩以上(含100 亩),流转时间3 年以上(时间涵盖2024—2026 年)且种植粮食作物的规模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100 元,对大棚轮作种植水稻60 亩以上(含60 亩)的,每亩补助100 元。补助资金统筹省、市财政资金安排。
三、鼓励发展双季稻、再生稻规模化生产
为逐步恢复双季稻种植,扩大再生稻生产,对种植双季稻50 亩以上(含50 亩)的,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500 元(一年种两季,且两季都种植水稻)。符合省市双季稻补贴标准的可以叠加补贴;对种再生稻50 亩以上(含50 亩)的,再生稻再生季按留桩面积每亩补助300 元,对再生稻只留桩再生季不管理的不予补助。补助资金统筹上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
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8100 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粮食种植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改质,重点优先安排非农非粮区、抛荒区的改造,积极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亩均财政投入2400 元以上。
五、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建立完善我县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根据全县农业用种数量和自然灾害发生等风险情况确定储备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储备1 万亩救灾用种,储备常规稻种子1.5 万公斤,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大粮食生产。
鼓励开展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保费补贴比例为35%、35%、5%、5%,农户自行承担保费20%。
六、鼓励和支持粮食品牌创建
支持和鼓励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绿色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一是 对当年新增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仅限于通过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的获证主体进行扶持,每个获证产品分别给予1.5 万元、2 万元和5 万元的资金补助(不含省市补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续展的,分别给予1 万元、1.5 万元资金补助。 二是 为鼓励生产主体扩大绿色食品认证规模,首次认证基地面积达到1000 亩(含)以上2000 亩以内的获证主体奖励1 万元,认证面积达到2000 亩(含)以上的奖励2 万元。县内同类型优惠政策只享受1次,不重复。
七、鼓励种业创新发展
加大对种业大镇(乡、街道)的支持力度,对2024 年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制种)面积达到2000 亩以上的乡镇(街道)给予每个乡镇(街道)一次性最高2 万元奖励。
八、加快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
加快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2024 年全县新建或改造提升2 个。加大烘干设施装备购置补贴力度,对循环式谷物烘干机等重点关键烘干设备进行优机优补,力争2024 年全县烘干机批次处理量达到910 吨以上,水稻产地烘干能力达到95%以上。
九、推广水稻机插秧服务
对当年度水稻机插秧服务进行补助,按单个农机服务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给予每亩最高补助20元。补助资金统筹省、市财政资金安排。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 年12 月31 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4 年1 月1 日为起算基准日。该政策由顺昌县农业农村局和顺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