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办规〔2024〕8号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扶持
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建设和
运营若干措施》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参内镇人民政府:
《安溪县扶持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建设和运营若干措施》经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安溪县扶持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
建设和运营若干措施
为加快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建设运营,推动茶文化、旅游、商业与茶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内需扩大和消费升级,提升安溪铁观音品牌和城市形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对象
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
二、扶持资金
由县财政局下拨扶持资金(含各级拨补的项目资金)至县直各有关部门,专项用于兑现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装修补助、活动补贴、交通保障、场馆建设等项目的补助资金。
三、扶持措施
(一)装修补助
2024 年1 月1 日后签约入驻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开业经营的业主,经审核满足相关标准的,依据租赁面积给予550 元/ ㎡的装修补助。
(二)活动补贴
1.设立活动扶持资金池,三年财政投入共84 万元,对在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举办的大型活动,按照活动宣传推广、场租、物料等费用的50%给予活动举办方相应补贴,单次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7 万元。
2.积极组织活动引流。县文体旅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可积极引导、组织各级茶王赛、旅游活动、特色农产品展销、茶文化文创产品比赛、节庆活动等到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举办。县政府协调溪禾山海丝茶缘街区积极配合活动主办方,免收场地使用费、水电费,活动其他费用由活动主办方支付。
(三)金融扶持
推出特色街区专项金融产品。推动建设银行、县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等金融机构推出针对性金融产品,为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提供金融产品及增信支持和风险分担。
(四)交通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协调公交公司开通一条经过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的公交路线,一条旅游公交专线。
(五)场馆建设
积极扶持溪禾山安溪铁观音“双世遗”展示馆建设,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财政局和参内镇政府等单位可积极推荐文化产业发展专项、乡村振兴、文旅领域专项、博物馆建设等各级各类项目补助资金,努力减轻溪禾山铁观音文化园展示馆建设资金负担,推动高质量建设展示馆。
县直有关部门可积极引导溪禾山安溪铁观音“双世遗”展示馆申报创建各级各类示范点(基地),例如“福建省优秀科普教育基地”“农业农村部农业涉外培训合作交流点”等。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扶持措施由县工信商局负责解释。
(二)本扶持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 年12月31 日止。
附件:1.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补助资金拨付细则
2.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补助资金细则表
3.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补助资金申请表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5 月11 日附件1
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补助资金拨付细则
一、补助要求
1.入驻商户租赁期需在3 年及以上。
2.入驻经营业主需符合规划控制要求及相关安全、消防、环保规定,方可享受本措施的政策条款。
3.申领活动补贴的主办方需于活动举办前将申报材料通过运营公司报县工信商局。
二、补助流程
装修补助及活动补贴申报材料由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负责汇总,并提交相关材料至县工信商局申请核准兑现。交通保障、场馆建设等项目由相关部门做好预算管理、补助核准兑现工作。
三、资金拨付
装修补助分两期兑现,符合条件的经营业主可在开业后第一年(以开业后次年为第一年)6 月份通过运营公司向县工信商局申请兑现补助的50%,开业第二年6 月份申请兑现余下的50%。
活动补贴补助材料于次年6 月份通过运营公司报县工信商局。
如申请补助超过补助项目资金池,以项目资金池剩余资金按比例兑现。
四、所需材料
1.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租赁合同(申报装修补助项目提交);
4.活动费用佐证材料(申报活动补贴项目提交)。
五、附则
(一)已申报装修补助的商铺地址,如更换经营主体的不得重复申报装修补助。
(二)申报项目符合本措施或全县各扶持政策的多项扶持补助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取最高奖项(标准)给予补助,可叠加享受市级以上相同性质政策。
(三)企业(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已兑现政策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再申报本措施涉及扶持条款资格。
附件2
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补助资金细则表
附件3
溪禾山海丝茶缘特色街区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
单位
基本
情况
项目
基本
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