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政规〔 2024 〕 6 号
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文旅经济 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和调动社会资金投入文化和旅游业,进一步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打造环带光泽风景道,创建全域旅游目的地,提升光泽文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旅游品牌奖励
鼓励本县旅游企业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省级旅游品牌。
(一)对新评定的国家 3A 、 4A 、 5A 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100 万元和 200 万元;对已获奖励的 A 级旅游景区提档升级,只奖励两个等级的差额部分。
(二)对新评定的福建省乡村旅游村、福建省金牌旅游村、福建省自驾车(房车)露营地、福建省生态旅游示范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新评定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福建省观光工厂,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新评定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已获奖励的旅游村提档升级,只奖励两个等级的差额部分。
(三)对新评定的 3A 、 4A 、 5A 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15 万元、 20 万元,对已获奖励的旅行社提档升级,只奖励两个等级的差额部分。
(四)对新评定的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100 万元、 200 万元;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6 万元、 10 万元。对已获奖励的星级酒店提档升级,只奖励两个等级的差额部分。
(五)对新评定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300 万元。
(六)对新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联合评定的旅游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二、文旅企业奖励
为推进文旅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培育工作,鼓励本县文旅企业从 “ 规下 ” 转 “ 规上 ” ,对当年度文旅规上新入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3 万元奖励;当年新上限上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当年限下转限上的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
三、 “ 引客入县 ” 奖励
(一)累计奖。 1. 旅行社组织光泽县外游客(一次游客人数达20 人及以上),在光泽县内旅游景区(点)开展一日游,至少在旅游点用一次正餐并游览 3 个以上(含) A 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或休闲街区,给予组团社 20 元 / 人 · 次宣传促销补助;对组织游览圣农工旅小镇(圣农信赖之旅)的,额外给予宣传促销奖励 10元 / 人 · 次。 2. 旅行社组织光泽县外游客(一次游客人数达 20 人及以上),在光泽县内旅游景区(点)开展一日游,至少在我县住宿 1晚并游览 3 个以上(含) A 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或休闲街区,给予组团社 40 元 / 人 · 次的宣传促销补助。对组织游览圣农工旅小镇(圣农信赖之旅)的,额外给予宣传促销奖励 10 元 / 人 · 次。同时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 “ 入县游 ” 当年人数总量累计达 1000 人以上(含 1000 人)可另外申请享受 10 元 / 人 · 次的补贴。
(二)大宗奖。 1. 对旅行社组织光泽县外游客到光泽一日游的旅游大巴团队(旅游包机),单趟人数达 100 人及以上,至少在我县住宿 1 晚并游览 3 个以上(含) A 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或休闲街区的,给予奖励 1 万元,每增加 100 人递增 0.5 万元。 2.对旅行社一次组织 300 人及以上旅游专列组团到光泽一日游的旅游专列团队,至少在我县住宿 1 晚并游览 3 个以上(含) A 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或休闲街区的,给予宣传促销奖励 60 元 / 人 · 次。
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
四、旅游宣传促销奖励
鼓励县内旅游企业开发旅游新产品,参与举办旅游促销活动。
(一)营销推介奖励。 县内旅游企业参加由省、市、县文旅部门举办的重要旅游客源地推介营销活动,推介场所在省内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0 元 / 天;推介场所在省外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 1500 元 / 天。对举办周末集市、美食节等特色文旅、节庆、赛事活动,且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的,按照活动规模和影响力,经县文旅局审核,给予 2-5 万元补助。在省级以上媒体、光泽县域以外城市投放旅游广告宣传,并体现全县旅游形象统一标识的,根据活动效果,给予项目资金投入的 20% 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二)新媒体宣传奖励。 鼓励本县企业和个人在今日头条、小红书、携程、百度、抖音、微信(视频号)、快手、 B 站、腾讯视频等自媒体平台开展光泽文旅宣传,经县文旅局认定,发布原创作品(文章、影像、音乐等)单条(篇)浏览量10000—30000 次且点赞量或转发量在 300-500 奖励 100 元,浏览量 30001—50000 次且点赞量或转发量在 501-3000 奖励 300 元,浏览量 50001 次(含)以上且点赞量或转发量在 3001 以上(含)奖励 1000 元。同一原创宣传作品在多个平台发布,不重复奖励。同一作者的宣传作品以不同形式在多个平台发布,内容相似度在60% 以上的,视为同一作品。
(三)开办会展奖励。 鼓励旅游市场主体参与以商招商,对引进县外的各类专业性会议,包括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发布会等,在我县住宿 1 晚及以上,且参与人数达 100—300人、 301 人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元 / 人、 100 元 / 人,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 10 万元。(会议参加人员中县外人员比例需达到总参与人数的 80% 及以上)。
(四)举办活动奖励。 鼓励旅游市场主体在我县举办商业化运作的各类主题活动和休闲旅游体育赛事活动,对每次活动在我县住宿 1 晚及以上,且参与人数达 100—200 人、 201—300 人、301—500 人、 501 人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0.5 万元、 1 万元、3 万元、 5 万元的宣传促销奖励。(活动参加人员中县外人员比例需达到总参与人数的 80% 及以上)。
(五)组织研学奖励。 鼓励符合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机构)引进县外研学团队到光泽县境内开展研学活动,在光泽县境内住宿 1 晚及以上,游览我县 1 个 A 级(含)以上景区,且单个团队人数达 30—50 人、 51—100 人、 101 人以上的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0 元、 3000 元、 6000 元的研学奖励,每个申报主体奖励总额不超过 2 万元。
五、特色民宿奖励
依据我县关于民宿奖励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高速公路免费通行
为加强闽赣区域及大武夷文旅经济交流合作,推动 “ 资溪-光泽 ” 、大武夷旅游圈游客互访互送,提升光泽旅游吸引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下述车辆实行免费通行。 一是 资溪高速口收费站、法水温泉高速口收费站与光泽高速口收费站或金岭高速口收费站之间单趟行驶的 9 座及以下客车。 二是 光泽高速口收费站与金岭高速口收费站点对点往返所有车辆;邵武水北高速口收费站与光泽高速口收费站之间单趟行驶 9 座以上(不含 9 座)客车以及所有货车;九曲高速口收费站与光泽高速口收费站之间单趟行驶的所有客车。该条措施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止,如有延长以公告为准。
七、旅游人才奖励
(一)持续开展旅游人才培养,加大引进旅游人才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旅游行业队伍。鼓励各大中专院校旅游专业毕业生到光泽县旅游企业就业,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同一旅游企业连续工作并缴交社保满三年的旅游专业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二)对获得初级、中级、高级导游证,每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2000 元、 3000 元;在光泽县旅游企业就业,且当年新评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优秀导游和先进个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0 元、 5000 元、 1 万元。
八、设立文旅产业基金
为推进文旅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 300万元作为光泽县文旅产业发展基金。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2 年,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以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以上政策由县文旅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光泽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