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林业局关于印发修订《周宁县人工商品林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周林规〔2024〕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12
收藏
详情

周林规〔 2024 〕 1 号

周宁县林业局关于印发修订《周宁县人工商品 林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局有关股室、各乡(镇)林业站:

现将修订的《周宁县人工商品林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宁县林业局2024 年4 月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周宁县人工商品林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闽委发〔2024〕2 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木采伐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林〔2023〕3 号)精神及省林业局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周宁县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改革试点工作,对人工商品林经营管理适度放宽,真正把森林处置权落实到经营主体,实现“放活商品林”,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提高经营水平和森林质量,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周宁县森林经营状况,现将周宁县人工商品林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修订如下:

一、背景条件

周宁县是南方集体林区,集体林地占林地总面积的98.2%。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大部分集体林地承包到户,林地经营管理碎片化;而在林木采伐管理实践中,由于林权证登记信息不准确、林木采伐限制条件较多、林木采伐技术要求繁杂等问题,制约了林农自主经营的积极性,林木采伐处置权落实难。同时,按蓄积量控制批准采伐,林农在实际采伐施工中难以把握,给林农增加了违法的风险。这些因素造成了林农经营积极性不高,森林经营水平粗放,影响森林质量提升。进一步落实采伐处置权,提高集体林森林抚育水平,提升森林质量成为当前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敢于先行先试,大胆突破创新,深化新时代林业改革,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做出林业贡献。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施行取消人工商品林采伐年龄限制,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确定采伐类型和主伐年龄、推进按面积控制批准林木采伐审批、全面实行人工商品林小额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等各项改革,进一步落实林农采伐处置权,保障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调动林农发展林业积极性,降低林农经营森林的违法风险,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及森林质量,改善林分结构,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和谐统一。

四、林木采伐改革内容

(一)全面实行小额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

对于符合采伐申请条件、采伐蓄积量在15 立方米以下的人工商品林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取消伐区设计、伐前查验,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申请,明确采伐地点(采伐林木位置图)、树种、方式、数量和伐后更新等资料,签署《承诺书》并对承诺采伐的真实性负责。

(二)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内容

1.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全县人工商品林。除了涉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坡度35度以上(不含35 度)的等禁、限伐区域内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外。

2.试点内容

(1)在周宁县范围内取消人工商品林采伐年龄限制,实施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确定采伐类型和主伐年龄的改革试点。

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且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的森林经营单位,其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根据方案中经营类型成熟年龄确定。

(2)在周宁县范围内开展人工商品林按面积批准林木采伐。

开展人工商品林(蓄积量超过15 立方米的)按面积批准林木采伐的试点伐区,在伐区调查设计时,可不做全林分每木调查,采用标准地调查法(如:方形标准地、圆形标准地)调查,由林权所有者自行或者委托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开展调查设计;其计算的采伐蓄积量、采伐出材量仅作为采伐限额消耗量计算依据,不作为采伐监管和伐区质量及精度的控制指标,而是采用以伐区面积范围、伐后保留株数作为重要控制指标。其中:

一是采伐方式是皆伐的,采伐限额消耗蓄积量可通过标准地调查法调查确定;

二是采伐方式为非皆伐的,可由伐区调查设计人员实施标准地调查法调查,确定采伐蓄积量、采伐出材量和保留株数。其中:杉木林分抚育间伐最低保留株数标准为6-10 年生的保留120 株/亩,11-20 年生的保留80 株/亩,21-25 年生的保留60株/亩;其他树种的最低保留株数以福建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为准。属于项目建设的,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要求执行。

(3)明确伐区检查内容。

对于依法批准的采伐区监管过程中,检查的伐区涉及按面积批准林木采伐试点的,按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皆伐伐区或者皆伐某树种的伐区重点检查伐区位置、范围是否符合采伐证规定,若与采伐证规定相符的,原则上认定为合格伐区。择伐伐区重点检查采伐位置、范围及最终保留株数(保留株数调查可采用样圆形标准地),择伐伐区采伐位置、范围与采伐证相符、伐后保留株数不少于采伐证规定的最终保留株数的,原则上认定为合格伐区。

3.鼓励300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依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 。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林木采伐改革政策。按季度将采伐限额使用情况、申请审批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同时,由乡(镇)林业站将采伐申请情况在乡(镇)林业站公示栏和采伐林木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切实保障林权所有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采伐管理“透明运行”、采伐审批“阳光操作”。

(二)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

各乡(镇)林业站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加强林区源头管理,充分利用和管理好聘请的专职护林员,加强巡查管护和检查监督,强化管理;加强对林木采伐许可事项的检查指导,将其纳入日常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同时,加强采伐迹地更新管理,确保迹地及时更新造林。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 年12 月31 日止。我局此前制定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试点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按其政策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