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推动会展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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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政办规〔 2024 〕 3 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

推动会展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支持推动会展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泉州市支持推动会展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为提高我市会展业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增强会展业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功能,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引育会展企业。 鼓励会展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办展机构交流合作,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形式,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会展集团。对当年新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会展服务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举办产业型专业展会。 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展期不少于 3 天,举办五届(含)以内的重点产业型专业展会项目,展览面积达到 5000 平方米且标准展位达 200 个的,给予 15 万元奖励;展览面积达到 10000 平方米且标准展位达 400 个的,给予30 万元奖励,每增加 100 个展位叠加 5 万元奖励。支持培育新展会,对首届展会按照 150% 的奖励金额予以支持。支持现有品牌展会做大做强,对举办六届(含)以上的展会,按照 50% 的奖励金额予以支持。单个展会每届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鼓励企业自办订货会。 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在我市举办的大型订货会、产品发布会等商贸营销活动,且入住参照星级饭店标准建设的酒店,外地客商 200 人以上的,每场次按以下标准奖励: 200 (含)~ 500 人的给予 5 万元奖励; 501 (含)~ 1000人的给予 8 万元奖励; 1001 (含)~ 1500 人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1501(含)人以上的给予 15 万元奖励。单家承办企业每年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 2 次。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经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推荐并报备市商务局,组织 30 家(含)以上企业抱团赴国内(泉州域外)知名展会开拓市场的,按参展企业数量对组织单位给予每家5000 元的奖励。每次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单个组织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2 次。支持鼓励相关机构组织企业抱团赴境外开展小型商务对接会、推介会,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组织 10 家(含)以上境外采购商参加的,给予组织单位 15 万元奖励,每增加 5 家境外采购商叠加 3 万元奖励。每次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单个组织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2 次。

五、鼓励会展项目国际认证。 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的,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 UFI )、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 ICCA )、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 IAEE )等权威国际会议或展览行业组织的会展机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举办的、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 UFI )认证的会展项目,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举办的、取得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 ICCA )认可的国际性会议,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国潮泉州”品牌展示。 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展期不少于 3 天的重点消费类展会(汽车展除外),展览面积达到5000 平方米且标准展位达 200 个的,给予 15 万元奖励,每增加 100个展位叠加 5 万元奖励。单个展会每届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七、支持开展工业旅游推介。 鼓励各县(市、区)利用五一、中秋节、国庆节等 “ 黄金消费季 ” ,开展工业旅游促消费活动,对事先报备市工信局的,单场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补助。

八、鼓励举办产业型行业性专业会议。 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在我市举办的住宿 2 夜以上的产业型专业会议,且入住参照星级饭店标准建设的酒店,外地人员达 100 人以上的,每场次按以下标准奖励:住宿人数 100 (含)~ 200 人的给予 5 万元奖励; 201(含)~ 300 人的给予 8 万元奖励; 301 (含)~ 500 人的给予 10万元奖励; 501 人(含)以上每增加 500 人再增加 10 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会展行业协会与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 ICCA )、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 IAEE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及行业媒体等重点机构开展资源对接和合作,在泉举办全国会展行业大会或展会,按其实际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补助。

九、提升和改造现有场馆及配套设施。 支持各县(市、区)对展览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现有会展场馆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空间提升改造和绿色生态提升。鼓励各县(市、区)加快建设会展中心酒店、餐饮、交通等配套设施。

十、支持打造会展公共服务平台。 加快打造市本级会展公共服务平台,为主办方、展商、观众、服务商等上下游参与方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解决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年度采购平台服务。

十一、支持会展行业人才建设。 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由相关行业商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在我市举办的会展行业业务技能培训、服务能力提升等人才培训项目,每场次按以下标准奖励: 50(含)~ 100 人的给予 3 万元奖励, 101 (含)~ 150 人的给予 5万元奖励; 151 (含)~ 200 人的给予 8 万元奖励; 201 人(含)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单个组织单位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 4次。其中,由会展行业协会联合国家级会展行业协会、国内会展专业高校、国内知名会展培训机构等在我市举办的注册会展经理( CEM )、注册国际会议经理( CIEP )等高端会展人才培训课程,同等条件下翻倍给予奖励。对取得注册会展经理( CEM )、注册国际会议经理( CIEP )证书的会展高端人才,给予每人每证 1 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鼓励会展行业协会组建专家委员会对泉州市会展项目进行评估、宣传推广、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进行专业指导。受市商务局委托赴会展活动指导、考评的专家,按 500 元 / 人 / 场进行补助,每场活动不超过 5 人。

十三、附则

(一)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日,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工信局负责解释。单家主体每年市级财政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会展经济支持政策,市、县两级政策允许叠加申请。

(二) 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至本措施实施前符合本措施规定条件的,按照本措施执行。之前我市已发布的有关会展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措施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最新规定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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