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政办规〔 2024 〕 3 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
推动会展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支持推动会展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泉州市支持推动会展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为提高我市会展业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增强会展业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功能,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引育会展企业。 鼓励会展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办展机构交流合作,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形式,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会展集团。对当年新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会展服务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举办产业型专业展会。 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展期不少于 3 天,举办五届(含)以内的重点产业型专业展会项目,展览面积达到 5000 平方米且标准展位达 200 个的,给予 15 万元奖励;展览面积达到 10000 平方米且标准展位达 400 个的,给予30 万元奖励,每增加 100 个展位叠加 5 万元奖励。支持培育新展会,对首届展会按照 150% 的奖励金额予以支持。支持现有品牌展会做大做强,对举办六届(含)以上的展会,按照 50% 的奖励金额予以支持。单个展会每届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鼓励企业自办订货会。 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在我市举办的大型订货会、产品发布会等商贸营销活动,且入住参照星级饭店标准建设的酒店,外地客商 200 人以上的,每场次按以下标准奖励: 200 (含)~ 500 人的给予 5 万元奖励; 501 (含)~ 1000人的给予 8 万元奖励; 1001 (含)~ 1500 人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1501(含)人以上的给予 15 万元奖励。单家承办企业每年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 2 次。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经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推荐并报备市商务局,组织 30 家(含)以上企业抱团赴国内(泉州域外)知名展会开拓市场的,按参展企业数量对组织单位给予每家5000 元的奖励。每次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单个组织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2 次。支持鼓励相关机构组织企业抱团赴境外开展小型商务对接会、推介会,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组织 10 家(含)以上境外采购商参加的,给予组织单位 15 万元奖励,每增加 5 家境外采购商叠加 3 万元奖励。每次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单个组织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2 次。
五、鼓励会展项目国际认证。 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的,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 UFI )、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 ICCA )、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 IAEE )等权威国际会议或展览行业组织的会展机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举办的、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 UFI )认证的会展项目,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举办的、取得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 ICCA )认可的国际性会议,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国潮泉州”品牌展示。 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展期不少于 3 天的重点消费类展会(汽车展除外),展览面积达到5000 平方米且标准展位达 200 个的,给予 15 万元奖励,每增加 100个展位叠加 5 万元奖励。单个展会每届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七、支持开展工业旅游推介。 鼓励各县(市、区)利用五一、中秋节、国庆节等 “ 黄金消费季 ” ,开展工业旅游促消费活动,对事先报备市工信局的,单场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补助。
八、鼓励举办产业型行业性专业会议。 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在我市举办的住宿 2 夜以上的产业型专业会议,且入住参照星级饭店标准建设的酒店,外地人员达 100 人以上的,每场次按以下标准奖励:住宿人数 100 (含)~ 200 人的给予 5 万元奖励; 201(含)~ 300 人的给予 8 万元奖励; 301 (含)~ 500 人的给予 10万元奖励; 501 人(含)以上每增加 500 人再增加 10 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会展行业协会与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 ICCA )、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 IAEE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及行业媒体等重点机构开展资源对接和合作,在泉举办全国会展行业大会或展会,按其实际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补助。
九、提升和改造现有场馆及配套设施。 支持各县(市、区)对展览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现有会展场馆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空间提升改造和绿色生态提升。鼓励各县(市、区)加快建设会展中心酒店、餐饮、交通等配套设施。
十、支持打造会展公共服务平台。 加快打造市本级会展公共服务平台,为主办方、展商、观众、服务商等上下游参与方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解决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年度采购平台服务。
十一、支持会展行业人才建设。 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由相关行业商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在我市举办的会展行业业务技能培训、服务能力提升等人才培训项目,每场次按以下标准奖励: 50(含)~ 100 人的给予 3 万元奖励, 101 (含)~ 150 人的给予 5万元奖励; 151 (含)~ 200 人的给予 8 万元奖励; 201 人(含)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单个组织单位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 4次。其中,由会展行业协会联合国家级会展行业协会、国内会展专业高校、国内知名会展培训机构等在我市举办的注册会展经理( CEM )、注册国际会议经理( CIEP )等高端会展人才培训课程,同等条件下翻倍给予奖励。对取得注册会展经理( CEM )、注册国际会议经理( CIEP )证书的会展高端人才,给予每人每证 1 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鼓励会展行业协会组建专家委员会对泉州市会展项目进行评估、宣传推广、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进行专业指导。受市商务局委托赴会展活动指导、考评的专家,按 500 元 / 人 / 场进行补助,每场活动不超过 5 人。
十三、附则
(一)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日,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工信局负责解释。单家主体每年市级财政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会展经济支持政策,市、县两级政策允许叠加申请。
(二) 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至本措施实施前符合本措施规定条件的,按照本措施执行。之前我市已发布的有关会展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措施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最新规定和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