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和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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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人综规〔 2024 〕 2 号

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政和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政和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和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4 月 18 日

政和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按照南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委发〔 2023 〕 8 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规〔 2024 〕 3 号)文件要求,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 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作用。 运用南平市绿色产业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线上线下高效对接,对通过南平市绿色产业创新平台与县内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交易,且年度累计技术交易额在平台排名前5 位的技术转让方,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 1% 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最高 10 万元。( 责任单位: 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2.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发挥南平市绿色产业创新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 搭桥 ” 行动,积极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导入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对接合作机制等,积极引进高素质优秀技术经纪(理)人队伍,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 县发改科技局)

3. 积极引进技术转移机构。 对引进的技术转移机构通过南平市绿色产业创新平台开展技术转移、成果对接服务,对促成经我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交易额排名全县第 1 ,且年度累计促成技术交易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奖励 10 万元。( 责任单位: 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二、合力打造创新载体

4. 支持 “ 创新飞地 ” 建设。 积极融入省市 “ 一带一路 ”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探索区域协作创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工业平台企业依托 “ 人才飞地 ” 的创建,在创新资源较为集中的区域尤其是山海协作对口帮扶的福清市建立 “ 创新飞地 ” 。( 责任单位: 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政和经济开发区)

5. 积极引导创建创新平台。 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小院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小院给予 1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 县发改科技局、科协、财政局)

6. 争创国家创新型县。 根据省市相关创建国家创新型县(市)的通知,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各涉及单位要积极参与支持,努力创建国家创新型县;获国家创新型县称号后,将所获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科技项目研发。( 责任单位: 县发改科技局牵头、其他相关单位)

三、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7. 提升企业创新决策能力。 努力增加各类科技专家库中企业专家数量和权重,争取更多企业专家参与南平市 “ 五个一 ” 生态优势产业、“3+4+5” 重点产业、政和县 “2+3+4” 现代化生态产业体系以及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政策、计划、标准的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 责任单位: 县发改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

8.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强化企业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实施更加精准有效补助方式。将研发投入情况与科技资源配置紧密挂钩,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 5%的或年度自主研发费用 300 万元以上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责任单位: 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经济开发区)

9. 鼓励技术升级与创新品牌认定。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在省市奖励外,县级财政再分别予以一次性 20 万元、 10 万元、 3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 “ 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省级 “ 专精特新 ” 企业,县级财政再分别予以一次性 10万元、 3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复评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奖励 3 万元,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政和经济开发区)

10. 鼓励企业参加专利奖评选。 除省市奖励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省专利特等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专利奖外观设计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 3 万元、 2万元奖励;对获得市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3 万元、 2 万元、 1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11. 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 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科研攻关或平台建设。对联合体申报的总投资不低于 100 万元、实施期不超过 3 年的 “ 揭榜挂帅 ” 攻关项目,县财政资金按不高于项目投资的 50%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予以补助。特殊重大项目采取 “ 一事一议 ” 的方式确定项目资助金额。支持企业牵头或承担处在执行期的国家科技创新 2030 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其在县内开展的子项目予以一定的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 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四、加强科技人才引育

12. 加强科技人才的支持与引进力度。 大力引进能突破我县行业共性技术瓶颈和引领产业发展变革的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以“ 一人一策 ” 方式给予综合支持;积极培育高素质、复合型的科技专业创新型乡土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发改科技局)

13. 奖励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团队。 对新获省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牵头完成研发团队,在省、市级奖补基础上,分别再予以 10 万元、 5万元、 2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牵头完成研发团队,采取 “ 一事一议 ” 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 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本政策实施期限为 2024-2028 年度,由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所涉及的奖补资金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照 “ 就高从优不重复 ” 的原则兑现。原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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