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明溪县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八条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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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办规〔2024〕2 号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 年明溪县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24 年明溪县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八条措施》已经县政府第35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3 月21 日

2024 年明溪县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党政同责,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措施:

一、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坚决落实粮食生产党政同责,完善和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全面落实粮食生产任务,按季节分品种压茬推进,确保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1.42 万亩(其中大豆3.75 万亩)、总产量8.06 万吨、油料面积0.986 万亩的生产目标。加强对乡(镇)党委政府落实粮食生产任务的督促指导,强化跟踪调度,及时预警提示。对粮食生产综合考评前3 名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对没有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粮储局、财政局。以下任务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切实落实惠粮政策。 加快推进11.13 万亩水稻功能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对同一地块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超过30 亩(含)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 元/亩(注:完成双季稻种植面积的乡镇,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未完成双季稻种植面积的乡镇,补助资金由县、乡财政各承担50%);对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 亩(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 元/亩。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补贴政策,对种粮大户和再生稻种植户给予补助,奖励承包耕地30 亩以上种粮大户30 元/亩,补助再生稻种植户催芽肥40 元/亩。对全县36 个重点水稻展示点有全面种植水稻且大面积单产提升的,每个展示点补助3000元,鼓励乡(镇)结合生产实际加大扶持力度。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深挖粮食生产潜力。 继续开展“认领一亩田,播种‘锌硒’望”党员志愿活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撂荒耕地认领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撂荒地复垦复耕。继续实施撂荒地复垦复耕种粮扶持政策,对撂荒耕地2024 年复垦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 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下同),给予一次性补助300 元/亩,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 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200 元/亩(注:完成撂荒耕地复垦复耕任务的乡镇,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未完成撂荒耕地复垦复耕任务的乡镇,补助资金由县、乡财政各承担50%)。支持综合利用边坡荒地、幼龄果茶园等扩种、间作套种粮食作物,对套种大豆(种植密度8000 株/亩、产量150 公斤/亩以上)、玉米(种植密度1000 株/亩、产量250 公斤/亩以上)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20 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一次性补助200 元/亩。引导经营主体退果(茶、菌、塘、林等)还粮,补助标准参照撂荒耕地复垦复耕种粮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四、多措并举推进粮食增产提质。 实施省级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全县每年建设12 个以上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面积6000 亩以上,集成推广高产、优质、抗性强、适宜机械作业的优良品种和水稻工厂化育秧、水稻精确定量栽培、全程机械化生产、机收再生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增产增效关键技术,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带动大面积粮食生产均衡增产。实施优质稻展示示范项目,重点推广米质达部颁二等以上的 优质稻品种,兼顾超高产、稻瘟病抗性好或再生能力强的三等优质稻品种 ,全年推广高档优质稻品种比例达40%以上,确保农作物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树立“减损就是增产”的服务理念,开展机收减损大宣传、大培训、大比武,进一步提高农机作业质量,有效降低机收损失。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大力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切实降低因灾损失。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机中心)

五、强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 用好用活用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保障粮油生产机具需求。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食生产的先进适用、智能高效、绿色生态的农机具,不断优化农机装备。推广农用北斗智能终端应用,开展农机作业监测、数据统计。围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主线,突出小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选取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重点落实水稻、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生产。继续实施国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对薄弱环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 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机中心)

六、培育壮大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 发挥好县乡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做好流转合同签订、备案、见证和纠纷调处工作。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流转集中。在各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推荐申报和评审中,向粮食类主体倾斜。支持和鼓励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三品一标”认证,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企业0.5 万元、2 万元、4 万元和10 万元,奖励帮助申报机构0.1 万元、0.5 万元、1 万元和2 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七、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建立完善县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全县储备量1 万公斤,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加强储备种子质量监管,建立科学、快速的种子调拨机制,确保种子“储得住、调得出、用得上、保安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灾损农田修复,提升耕地质量和耕作条件。实施耕地土壤有机质提升行动,进一步普及科学施肥技术和推广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耕地土壤改良措施,全县耕地质量比上年度平均提高0.05 个等级,耕地综合产能稳中有升。落实水稻种植(制种)、马铃薯、玉米、大豆、甘薯等粮食政策性保险。加强农情灾情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效落实防灾减灾措施。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八、着力推进金融保险服务升级。 积极推广“兴业惠粮贷”“乡村振兴贷”等金融信托产品,拓宽粮食生产的贷款渠道,降低粮食生产融资成本。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提高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额度,由每亩500 元提高到800 元,保险方案按照省上有关文件执行,超出省上有关文件规定部分保额保费(300元*3%=9 元),由县级财政、经营主体各承担80%、20%。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明溪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明溪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明溪支公司)

本措施有效期自2024 年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各条措施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遇上级补助政策调整,以最新补助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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