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办规〔2024〕1 号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华安县桉树林分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山林场、西陂林场:
为贯彻落实《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桉树林分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华政办规〔2023〕4 号)要求,妥善解决桉树种植问题,推进树种结构调整,逐步完成现有桉树林分改造,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的“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巩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在保证全县森林覆盖率不降低的前提下,逐步推进树种结构调整,逐年改造全县现有桉树,为华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条件。
二、工作目标
全县逐年进行桉树退出和改造,以营造混交林为主,以涵养水源强、生态效益好、经济价值高的珍贵乡土阔叶树种和木本油料树种为主,解决因种植桉树带来的林相单一、生态功能等级不高、易造成水土流失等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2024 年桉树林分改造任务
结合我县2023 年林木采伐实际情况,现就各乡镇2024 年桉树林分改造任务分解如下:
单位华丰镇 1498 1490 2079
丰山镇 135 135 0
新圩镇 1950 1950 2453
高安镇 1033 1000 2034
仙都镇 0 0 622
高车乡 270 270 1051
马坑乡 0 0 1616
湖林乡 211 211 1170
沙建镇 5061 5000 1257
金山林场 1164 1164 1081
西陂林场 193 193 3136
合计 11515 11413 16499
备注:表格中列出2023 年度一般树种皆伐面积,请各乡镇、林场一并抓好这类采伐迹地的造林管理,引导督促广大林企林农不新增种植桉树。
(二)改造方式及补助措施
1.坚持“适地适树、因地制宜”的原则,改套种适合我县种植的主要用材树种和乡土树种。
2.坚持“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逐步改造桉树纯林,“突出重点”是指对重点生态区位的桉树林分进行重点改造。
3.逐年进行桉树退出和改造,以营造涵养水源强、生态效益好、经济价值高的珍贵乡土阔叶树种和木本油料树种为主或营造混交林(树种结构要求:桉树杉木混交林,杉木种植株数不低于120 株/亩;桉树阔叶树混交林,阔叶树不低于80 株/亩),解决因种植桉树带来的林相单一、生态功能等级不高、易造成水土流失等问题。
4.在桉树林分改造后,经验收达到改造标准的,拟给予补助60 元/亩。
(三)加强监督指导
1.各乡(镇)应加强采伐迹地造林更新监督指导,确保不造桉树纯林,同时抓好营造混交林技术指导,保证新造林树种结构合理。
2.按照《华安县桉树林分改造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及时查处并督促业主做好整改。
3.加强违规种植桉树案例宣传,使桉树林分改造成为全民自觉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林业局负责桉树林分改造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把桉树改造工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桉树改造对象、改造面积、改造模式及技术要求,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桉树林分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各方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乡(镇)林业站负监管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联动责任,经营主体或农户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桉树林分改造工作。有改造任务的乡镇需建立
2—3 个桉树林分改造示范点(片)。
(三)强化监督检查。 县林业局、县“两办”督查室要对各乡(镇)桉树林改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开展进度。要结合林长制年度考核工作,将桉树林改造工作纳入林长制主要考评指标之一。对桉树林分改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纪曙宏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林毅勇 县林业局局长
郑志超 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黄阿彬 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主任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林毅勇兼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桉树林分改造各项工作。
请各乡(镇)、金山林场、西陂林场于每月15 日、30 日将《2024 年桉树林分改造进度表》报送至华安县林业局邮箱:hualin002@163.com,同时纸质版盖章传真至林业局办公室7364888。
附件:2024 年桉树林分改造进度表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3 月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