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罗区房屋征收测绘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新建规〔2024〕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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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新建规〔2024〕1号新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罗区

房屋征收测绘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罗区房屋征收项目测绘工作的管理,规范测绘公司的选定流程,保障测绘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新罗区房屋征收测绘公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年2 月27 日

新罗区房屋征收测绘公司管理办法

为加强新罗区房屋征收项目测绘工作的管理,规范测绘公司的选定流程,保障测绘工作的顺利实施,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区房屋征收项目测绘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由新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下称“区房屋征收中心”)负责实施。

第一条 测绘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福建省测绘条例》等相关法规,取得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房产测绘资格审查、分级标准、作业限额、年度检验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区房屋征收中心根据《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和我市、区相关规定,结合测绘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的测绘成果检查通报和市、区部门联合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专项检查的相关通报以及测绘公司完成任务情况及测绘成果复核结果进行评定,制定本年度新罗区房屋征收测绘公司名录库。由区房屋征收中心对测绘公司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对外公布,不合格的将纳入区房屋征收中心测绘公司名录库的黑名单。

第三条 测绘公司承接房屋征收项目具体办法:

(一)依照相关法规政策,区房屋征收中心对测绘公司提交的申请报告及资质材料进行备案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方能进入区房屋征收中心测绘公司的名录库(备案时间为每年3 月,已在名录库且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的测绘公司无需重复备案)。备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

1.申请备案报告;

2.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地在新罗区且有设办公场所);

4.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证书、公司授权的测绘业务联系人委托书。

6.提供新罗区范围内不动产测绘业绩材料。

(二)测绘公司需在区房屋征收中心测绘公司名录库中,方可参加房屋征收测绘项目的摇号。

第四条 区房屋征收中心将对项目采取现场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确定测绘公司(三家及以上测绘公司按时现场签到方可摇号)。同时,区房屋征收中心工作人员及参与摇号的测绘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对摇号结果现场签字确认,抽选结果由区房屋征收中心对外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房屋征收中心作为委托人与其签订龙岩市房地产拆迁测绘委托合同,并开展房屋测绘工作,测绘公司不得将项目转让或转包。

第五条 承接区房屋征收中心项目的测绘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房屋征收中心责令整改,作出不良记录,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且限制其12 个月不得参与房屋征收项目的摇号。整改完毕后,向区房屋征收中心提出申请,待审核合格的方能再进入名录库:

(一)伪造、涂改、转让相关资质证书的;

(二)转让或变相转让所承接的征收项目业务,或接受单位和个人挂靠的;

(三)通知参加摇号,一年累计两次未到场的;

(四)摇号选中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实施测绘工作的;

(五)存在吃、拿、卡、要及其他违背征收政策规定影响房屋测绘工作的行为;

第六条 承接区房屋征收中心项目的测绘公司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不合格的,区房屋征收中心依据相关通报内容取消其对应年限参与房屋征收项目的摇号资格。

第七条 承接区房屋征收中心项目的测绘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房屋征收中心责令整改,将其列入区房屋征收中心测绘公司名录库黑名单,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列入黑名单的公司不再予以备案。

(一)与被征收人恶意串通,谋取私利的;

(二)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

(三)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激化征收矛盾,造成不良后果或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不配合房屋征收项目所在镇街工作的;

(六)失信企业名单者或企业法人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同一年度测绘成果被市级部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或市产权认定小组检查确定二次不合格的;

(八)同一年度测绘成果经复核确定二次不合格的;

(九)收到整改通知责令测绘公司整改,拒不整改的。

第八条 本办法由龙岩市新罗区住建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5 年内有效。本办法若与今后国家、省、市出台的房屋征收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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