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进一步稳定 发展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4〕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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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规〔2024〕3 号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进一步稳定

发展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武平县进一步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平县人民政府2024 年2 月23 日

武平县进一步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十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政策措施。

一、鼓励规模种粮

对相对连片每季种植水稻面积≥30 亩<100 亩的,给予60元/亩补助;≥100 亩的,给予100 元/亩补助。补助资金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列支,并直接拨付至种粮主体。

二、扶持早稻生产

对相对连片种植早稻面积≥30 亩<100 亩的,在规模种粮补助60 元/亩的基础上,再叠加补助200 元/亩;≥100 亩的,在规模种粮补助100 元/亩的基础上再叠加补助300 元/亩。补助资金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列支,并直接拨付至种粮主体。

鼓励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完成早稻示范片建设任务,城厢镇、中山镇、岩前镇、象洞镇、十方镇、武东镇、中堡镇、永平镇等8 个乡镇每完成1 个、2 个、3 个早稻百亩示范片分别奖励4 万元、9 万元、15 万元;东留镇、中赤镇、桃溪镇、大禾镇、湘店镇等5 个乡镇每完成1 个50 亩、2 个50 亩(或1 个100亩)、2 个50 亩及1 个百亩早稻示范片分别奖励2 万元、4.5 万元、9 万元;平川街道、万安镇、民主乡、下坝乡等4 个乡镇(街道)每完成1 个50 亩、2 个50 亩(或1 个100 亩)、3 个50亩(或1 个150 亩)以上早稻示范片分别奖励2 万元、4.5 万元、8 万元。奖励资金从县级财政专项补贴中列支。

三、鼓励撂荒地复垦种粮

鼓励开展复垦种粮,对复垦撂荒二年(含)以上耕地用于相对连片种植水稻面积≥5 亩<10 亩、≥10 亩<30 亩、≥30 亩<50亩、≥50 亩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 元/亩、300 元/亩、400 元/亩、500 元/亩补助;符合规模种粮补助条件的,可叠加享受规模种粮补助;种植相对连片大豆、玉米、甘薯、马铃薯等旱粮作物面积≥5 亩<10 亩、≥10 亩<30 亩、≥30 亩<50 亩、≥50 亩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 元/亩、100 元/亩、200 元/亩、300 元/亩补助。补助资金从县级财政专项补贴中列支。

四、鼓励马铃薯、大豆种植

对相对连片种植马铃薯、大豆面积≥50 亩<100 亩的,给予50元/亩补助;≥100 亩的,给予100 元/亩补助。补助资金从县级财政专项补贴中列支;对不以生产干大豆为目的或未正常开展生产管理的不予补助。

五、推动发展秋冬油料作物

对相对连片种植油菜面积≥10 亩<20 亩的,给予200 元/亩补助;≥20 亩<50 亩的,给予300 元/亩补助;≥50 亩<100 亩的,给予400 元/亩补助;≥100 亩的,给予500 元/亩补助。补助资金从县级财政专项补贴中列支;对不以生产油菜为目的或未正常开展生产管理的不予补助。

六、推进粮食作物种植保险

继续按照《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龙农〔2022〕10 号)执行,在水稻种植保险金额500 元/亩、 保险费率3%的基础上, 对规模种植面积≥30亩的,水稻种植保险保额提高至1000 元/亩,保费增加15 元/亩(即合30 元/亩)。在执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水稻、马铃薯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3〕4 号)的基础上,新增加的保费由市县财政补贴80%(市、县3∶7 比例承担),投保主体承担20%;马铃薯保险保额1000 元/亩,保险费率5%,保费由中央财政承担35%,省级财政承担35%,市、县两级财政承担10%,投保主体承担20%。补助资金从统筹资金中列支。

七、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持续落实“藏粮于技”战略,以绿色高质高效为目标,优化粮食内部结构,实行良种良法相配套、农机农艺相结合,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农业“五新”,探索高效种植模式与粮经多熟耕作制度,建立优质稻,优质甘薯、大豆、玉米等新品种示范片。实施粮食重点项目,加大水稻机插秧叠盘暗化出苗、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脱毒“两薯”(甘薯、马铃薯)等关键技术推广力度,促进粮食生产提质增效。

八、做强做大粮油加工企业

扶持壮大创新和带动能力强、生产水平高、质量信誉好、产业链全面的粮油类加工企业,培育优质特色的粮油品牌,推进向精深加工与开发、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加工发展,不断延伸产业链。鼓励引导粮油加工企业积极争创品牌,提高知名度,通过龙头带动、项目带动、品牌带动,做大做强粮油产业。

九、扎实做好综合服务

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农业科技服务,加强技术指导,积极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要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县供销社要积极组织农资调供,保障生产需要。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各类生产托管、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县气象局要强化防灾减灾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和防灾减灾应急预警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气象局要及早落实防灾减灾物资,及时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强化灾情调度和指导服务,指导农民落实抗灾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措施,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十、严格落实粮油生产政治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压实粮油生产属地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粮油生产所需的人、财、物到位,将责任传导到村;建立乡镇领导包村,乡镇、村干部包户包田块的挂钩责任制,充实粮油生产技术服务队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油生产的领导,做好组织保障,加强沟通配合,开展会商调研,做到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形成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合力。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400 万元支持粮油生产,其中县本级预算安排170 万元,统筹上级资金不低于230 万元。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分析生产动态,掌握生产情况,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我县粮油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县政府将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等内容,并结合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完成及综合考评情况,每年表扬一批在保障粮油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先进集体、个人和10 名种粮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并给予每名种粮主体1万元资金奖励。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 年12 月31 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4 年1 月1 日为起算基准日,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今后若因省市政策调整,则按省市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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