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海区促进2024年一季度 经济发展“开门红”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龙发改规〔2024〕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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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漳州市龙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龙海区财政局 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龙发改规〔 2024 〕 1 号

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海区促进 2024 年一季度

经济发展“开门红”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龙海区促进 2024 年一季度经济发展 “ 开门红 ” 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漳州市龙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漳州市龙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龙海区财政局 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此件主动公开) 2024 年 2 月 18 日

漳州市龙海区促进 2024 年一季度经济发展

“开门红”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全区一季度经济发展高于全年预期目标,实现“开门红”,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全力稳住工业基本盘

(一)鼓励企业满产能。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且 2024 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 5% 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纳入 2023 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按 2024 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 0.15 元奖励;其他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 2024 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 0.1 元奖励。 2024 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 2024 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 0.02 元奖励。奖励采用省级财政补贴,通过电网公司代发的方式兑现,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奖励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 〔牵头单位 : 区工信局、国网龙海供电公司 ; 责任单位 : 区财政局〕

(二)推动企业升规进园。 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并于 2024 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 35 万元一次性奖励(含省级补助 10万元),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区级各承担 50% 。引导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对以承租或购买方式入驻园区标准化厂房并于一季度内投产的工业企业,分别按当年度租金的 25% 或购买金额的 0.5% 给予补助,其中,企业一季度内实现升规纳统的,上述补助标准翻倍,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以上措施,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 牵头单位 : 区工信局 ; 责任单位 : 区财政局 〕

(三)支持开展供需对接活动。 对一季度各地举办(含承办)的工业产品促销活动,最高给予 100 万元补助,资金可从切块下达的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对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的举办单位,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省级财政给予每场最高 30 万元奖励。 〔 牵头单位 : 区工信局 ;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

(四)支持举办促销展会。 鼓励各地抓住春节消费旺季,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等各类促消费活动,推动产销并进,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对一季度参加市外(不含国、境外)展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标准展位费全额补助、特装展位费(不含展台搭建等其他费用) 50% 补助,对参展人员往返交通费据实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 5000 元),单家企业单个展会补助(含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 8 万元。以上措施,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区级各承担 50% 。〔 牵头单位 : 区工信局 ; 责任单位 : 区财政局 〕

(五)促进民企招商对接。 抓住龙海籍异地企业家、乡贤返乡过春节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走访对接,精心组织多种形式招商推介会,争取对接引进一批民企产业项目。〔 牵头单位 : 区工信局 ; 责任单位 : 区财政局 〕

二、有效激发消费活力

(六)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 抓住春节、元宵等节假日消费节点,依托重点商圈、城市综合体、步行街、美食街、农贸市场等消费场所,区镇两级联合开展年货节、美食嘉年华、发放消费券等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对各乡(镇、街道、场)一季度组织举办的各类线下促销活动,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的 75% 给予补助,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40 万元。开展汽车消费补贴、展销活动,对符合条件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 〔 牵头单位 : 区工信局 ; 责任单位 : 区财政局 〕

( 七 ) 扩大壮大文旅消费。 开展“龙年游龙海”文旅推广活动,打造龙卡等旅游系列产品。持续做好“文旅 + ”文章,依托文化古镇、海岛等本土特色文旅资源,推出一批如后港古街、鹭凯生态庄园、白塘湾等优质旅游景点,打造龙海特色文旅新名片,助力龙海文旅产业多元发展。 〔 牵头单位 : 区文旅局 ; 责任单位 : 区财政局 〕

三、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八)力促项目扩投资。 对 2024 年一季度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完成投资不低于 1 亿元的,按项目一季度税务开票金额,给予 0.2% 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以上措施,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区级各承担 50% 。

〔 牵头单位 : 区发改局 ; 责任单位 : 区财政局 〕

(九)鼓励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不停工、早复工。 对春节假期期间不停工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在岗建设省外员工,2024 年 2 月全额发放工资的(仅限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 2024 年 2 月工资发放表应当与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考勤情况相符),按 500 元 / 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单个重点项目补贴不超过 20 万元。以上措施,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区级各承担 50% 。〔 牵头单位 : 区发改局 ; 责任单位 : 区财政局、住建局 〕

四、支持建筑业增产增效

(十)加快建筑业发展。 深化开展建筑业产值税收提升行动,推动建筑业产值平稳增长。鼓励工程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早开工,对增产增效突出的建筑业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 牵头单位 : 区住建局 ; 责任单位 : 区财政局、发改局、税务局、行政服务中心 〕

五、着力拓外贸稳外资

(十一)支持企业拓市场稳订单。 对参加漳州市重点境外展会的企业,统筹省级资金给予国外展会每个展位 2 万元补助,港澳台展会每个展位 1 万元补助,企业所获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此外,对参加漳州市重点境外展会的展品运输、统一布展、参展人员机票等其他费用给予每场补助 2 万元,企业所获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述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以上措施,所涉及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 牵头单位 : 区工信局 ;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

(十二)鼓励外资企业加快到资。 对新设(含增资)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按第一季度实际到资额,分档次给予奖励。实际到资 100 万美元(含)至 300 万美元,给予 10万元奖励。实际到资 300 万美元(含)至 500 万美元,给予 30万元奖励。实际到资 500 万美元(含)至 1000 万美元,给予 50万元奖励。实际到资 1000 万美元及以上,给予 100 万元奖励。本项奖励与《漳州市商务局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漳州市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激励措施的通知》(漳商务〔 2023 〕 13 号)第五点不叠加奖励。支持我区外资企业叠加享受同类不同级到资奖励。以上措施,所涉及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 牵头单位 :区工信局 ; 责任单位 : 区财政局 〕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工作,尽快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同时,要统筹抓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安定稳定。区直各责任单位要深化“千名干部挂千企”帮扶活动,建立健全挂钩服务机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各地提出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区发改局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对一季度经济工作进行跟踪协调,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本政策有效期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 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 ) ,由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措施中的奖补政策在不与中央和省已出台政策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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