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财政局 福安市茶产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福安市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规〔2024〕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17
收藏
详情

福安市财政局文件

安财规〔2024〕5 号福安市财政局 福安市茶产业发展中心关于印

发《福安市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福安市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安市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安市财政局 福安市茶产业发展中心

2024 年1 月28 日

福安市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三年,从2024 年至2026 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茶产业品牌培育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种业保护发展、防灾减灾及政策性茶业保险保费补贴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等专项资金。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三)自愿申报、计划管理、验收合格补助。

(四)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促进作用。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的资金管理和监督部门,市茶产业发展中心是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部门。

(一)市财政局的职责:

1.会同市茶产业发展中心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参与专项资金项目筛选、审核;

3.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配合市茶产业发展中心拟定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监督检查,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考核;

4.加强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5.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市茶产业发展中心的职责:

1.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会同财政局制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对支持项目和资金额度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对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4.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 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支持茶文化发展,包括茶事活动、社会化服务、品牌推介宣传、其他茶文化建设等。

(二)支持茶产业发展,包括市场营销、茶树品种改造、加工设备提升示范、茶叶标准化建设、茶叶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能力维护和提升、种质资源保护和种业产业发展等。

(三)支持茶科技发展,包括技术推广和研究、顾问专家指导培训、测产验收等。

(四)其他茶业工作发展,包括协会工作、金融服务(茶业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等)、乡村茶产业振兴、绿色发展、防灾减灾及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等。

(五)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与茶产业相关项目。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机构和人员经费的开支;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村办集体经济实体、企业的亏损;

(四)弥补经费缺口和偿还村级自治组织历史债务;

(五)修建楼堂馆所;

(六)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七)其他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三章 申报与执行

第八条 生产发展性项目资金由市茶产业发展中心根据当年资金分解计划,制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申报要求,指导申报单位开展申报工作。专项资金按照申报、公示、审批、验收、公示、拨付资金等步骤进行。

(一)申报即申请单位根据市茶产业发展中心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向茶产业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二)公示及审批即市茶产业发展中心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组织人员通过现场核查、联合会审或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在市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批复项目实施;

(三)验收及公示即项目实施单位在完工后根据项目验收的要求向市茶产业发展中心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验收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并予以公示。

(四)拨付资金即市茶产业发展中心在项目验收公示无异议后,汇总相关材料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第九条 其他项目资金按照年初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分解方案执行,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在8 月份前提出调整分解方案,报市政府研定。资金申请不得随意变更突破预算,具体由市茶产业发展中心依据会议纪要或收集整理相关支出凭证(合同、票证等)分批次或项目实施进度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补助资金。资金需要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购买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章 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第十条 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是专项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申报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负责项目的具体施工、项目前期资金筹措、竣工验收准备等有关具体事项。确保切实做到责任到项目、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保障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 市茶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承担审查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对各资金使用有关单位进行绩效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审定资金分配方案并联合茶产业发展中心拨付补助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等。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并对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福安市财政局、茶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