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农业农村局 新罗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新罗区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新农规〔2024〕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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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通知

财 政 局

龙新农规〔2024〕1 号

新罗区农业农村局 新罗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新罗区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技站、财政所:

为切实做好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现将《新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

2024 年1 月29 日

新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 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于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二、补贴依据与标准

1.补贴依据:根据我区实际,每年补贴耕地面积的认定,原则上以土地确权面积为补贴依据,尚未完成土地确权的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2.补贴标准:根据我区补贴资金总量和核实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各镇(街)应按照“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的政策规定,将当年的补贴资金全部兑付给种地农民。

三、补贴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照“面积申报、张榜公示、镇(街)审核、资金测算、资金发放、信息录入”的程序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面积申报:种地农民向所在村(居)民小组申报,提供确权(承包)耕地面积、“一卡(折)通”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材料。 村(居)民小组入户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相关信息材料,核对无误后上报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对各小组上报的材料进行统一汇总登记。

2.张榜公示:经村(居)民委员会核对无误后,在村(居)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尽快核实完善,再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居)主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统一上报所在镇(街)。

3.镇(街)审核:镇(街)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汇总,镇(街)农技站牵头核对无误后,汇总表经镇(街)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镇政府(办事处)公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

4.资金测算: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街)上报的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形成全区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区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并联合发文下达资金。

5.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根据区级下达的资金,将补贴给农民的资金在相应的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无异议后农业农村局将资金通过金融机构以“一卡(折)通”方式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户。委托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6.信息录入:各镇(街)于资金发放后,指定专人负责补贴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将补贴信息录入到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强农惠农政策资金,关系到广大农民切实利益,各镇(街)农技站、财政所、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具体负责,实行镇长(主任)负责制,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牵头站(所)和负责人员。各村(居)主要负责数据采集、汇总、公示等工作。各镇(街)主要负责数据审核、汇总和系统录入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对补贴给农民的资金进行公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面积汇总并测算补贴标准,跟踪各镇(街)工作进度。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标准测算,补贴公示制度建立、资金拨付等工作。镇(街)农技站、财政所要做好补助的落实、监管和建档工作。镇(街)金融机构负责“一卡(折)通”资金的发放,对于非本人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领取人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授权领取委托书。镇(街)纪检部门负责镇(街)、村(居)补贴发放等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

1.下达各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应及时足额兑付到户,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 ,严禁扣押农民补贴专用存折确实做到专款专用。

2.农业农村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和兑付的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严肃查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坚决杜绝违规发放 、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 。

3.认真做好补贴档案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 ,确保补贴发放过程的文件通知、表格数据、公示材料、图片影像等资料完整齐全 ,以备查询 。

(三)按序时进度开展工作

各镇(街)农技站、财政所按时间节点进行面积申报、审核、资金发放、信息录入等各项工作进度,具体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1.各镇(街)于每年2 月20 日前完成面积申报、张榜公示、镇(街)审核,并将附表2《xx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镇报区)》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2.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核实汇总的面积共同测算补贴标准。根据上级规定的补贴资金、拨付时间节点及时联合将补贴资金下达各镇(街)。

3.资金发放机构按上级规定的资金发放时间节点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镇(街)负责信息录入的人员及时将补贴信息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四)注意事项

1.务必严格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如有变动(如死亡销户)应及时变更。

2.严格根据补贴依据,做到符合补贴面积的准确性,对于耕地已征用核销、改变用途的等不得发放补贴。

3.补贴金额严格按照符合补贴面积分配,严禁平均化。

4.严格按补贴发放流程,做好应补面积、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等信息公示工作。

(五)完善在线监管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指定专人做好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录入工作,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亩数、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录入到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及时采集、更新有关种地农民户主变动及承包耕地面积、补贴兑付等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后, 补贴数据必须使用内网计算机存储,不得使用电子邮件等方式传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 。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5 年(除政策调整需重新制定外)。

六、本实施方案由新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表:1.xx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村报镇)

2.xx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镇报区)

3.xx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系统录入人员信息附表1

xx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村报镇)

附表2

xx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镇报区)

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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