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荣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柘政办规(2024)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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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荣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柘政办规〔2024〕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柘荣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柘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1 月23 日(此件主动公开)

柘荣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规 章规定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闽政 办〔2023〕15 号)和《宁德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宁政办规 〔2023〕3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 发展理念,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 向,加快推进我县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 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打造更加优美的城乡人居 环境,为建设美丽柘荣作出贡献。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4 年不少于2 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企业投入运营。县本级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基本建成,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工作 机制基本形成,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到2025 年县本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全面建成,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全面形成,管理能力 大幅提高,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30%。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执行处置核准。 依法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将建筑垃圾处置纳 入现有工程渣土管控体系,建立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实行“企业登记、源 头申报、中转分拣、物流管控、定点消纳”全过程管控。严厉打击无证运输、超 速超载、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具有腐蚀性、放射性、污染性的建筑垃圾 应按规定评估后规范处置。责任单位: 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各乡 (镇)人民政府(二)分类规范收运行为。 新建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通过现场分类、运用 移动式设备处理后就地再利用,减少工程垃圾出场。对于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以 上的拆除工程,鼓励施工企业与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体投标,现场联合作业,提 高资源化利用率。住宅小区推行装修垃圾定点收集,采取固定厢房式、专用回收 箱式、临时交付点式(预约式)等模式,方便集中清运。结合实际,设置建筑垃 圾中转站,保障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责任单位: 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市场收运机制。 建筑垃圾由经核准的收运企业进行收集转运,建 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向收运企业付费。政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收运企业名录 等相关信息,逐步完善“上门服务、按量收费、便民利民”的市场化收运机制。责任单位: 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资源化利用基地建设。 探索区域“收集、转运、资源化利用”一 体化处置模式,科学编制建筑垃圾消纳与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加快构建县建筑垃 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各类中小微民营企业为辅的资源化利用体系。做好与国土空 间规划、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等衔接,按照资源就近利用原则,合理布局,确保建 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建设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积极鼓励引导国有 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经营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争取培育 一批龙头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发改、自然资源、生态 环境、住建、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在项目立项、 用地、规划、环评、核准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 城市管理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各乡 (镇)人民政府(五)提升技术工艺水平。 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引进先进工艺,加 强技术攻关,致力研发生产再生骨料、再生免烧砖、预制构件、水稳材料或路基 回填材料等高性价比产品。坚持“少破多筛、分级利用”原则,提高机械化、自 动化、智能化生产管理水平,确保进场建筑垃圾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单位: 住建局、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实行建设运营奖补。 县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消 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项目建设给予支持。纳入本县建筑垃圾消纳与综合利用 专项规划的资源利用项目,积极争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 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责任单位: 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强化产品推广使用。 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海绵城市建设 等项目,应大力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其中,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优先使用。鼓励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在工程的基础砖胎膜、砌 筑围墙、人行道、室外绿化停车场和路基垫层等部位部分或全部使用建筑垃圾资 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支持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生产 C30 及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时, 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再生骨料。对于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建设工程项目, 优先纳入绿色建筑、优质工程等各行业领域示范奖补项目。责任单位: 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 人民政府(八)完善产品标准体系。 及时更新发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价格 信息,为工程建设预算提供支撑。住建局应对再生建材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管理。责任单位: 住建局、财政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加大产品科普宣传。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宣传作用,普及建筑垃 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常识,增强社会公众节约资源和环保的理念,提高公众优先 使用再生产品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各自工 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顺利 开展。(二)加强部门协同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城市管理局: 牵头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统筹、指导、监督全县建 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工作;牵头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监督指导建筑垃圾消纳与资 源化利用综合基地工作。住建局: 负责协调推进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再生产品推广 应用,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主要种类及适用工程部位参考目录,财政性资金占 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发改局: 负责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立项、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设立, 配合企业做好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财政补贴工作。工信局: 负责会同城市管理部门指导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并申报列 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名单等。财政局: 配合城市管理局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应用等政策制度 的相关工作,统筹保障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必要的工作经费。税务局: 负责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依照《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40 号)及公告所附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 年版)》《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 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的公告》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 免政策等。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供地,配合城市管理部门构 建综合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并配合做好相关项目用地与国土空 间规划的衔接。保证资源化利用企业建设用地的长期性和合法性。生态环境局: 负责指导项目运营单位依法开展环评工作,对建筑垃圾资源化 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负责指导所在行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再生产品推 广应用等。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职责加强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

公安局: 负责配合城市管理局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不定期开展 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三)加强工作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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