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政规〔2024〕2 号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昌县做好2024 年
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
“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顺昌县做好2024 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顺昌县人民政府
2024 年1 月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顺昌县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增强经济活力,奋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落实上级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2024年实现“开门红”和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规〔2024〕1号)、《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南工信综〔2024〕2号)、《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南平市拓岗稳工稳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南人综〔2024〕3号)等文件精神。(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二、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对于申报“揭榜挂帅”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增速达18%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科技项目。支持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开展科研攻关,对省、市科技部门核实后的规上工业企业年度支出研发经费,按照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1000万元(含)、不足2000万元的,对其中10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给予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2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2000万元给予90万元补助,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给予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县委人才办)
三、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奖励,其中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5元奖励。2024年一季度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金额在0.5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对已获得省、市级增产增效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县级增产增效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国网顺昌县供电公司)
四、大力培育工业企业。 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其中对一季度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额外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可再享受市、县叠加政策,对当年新建投产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最高20万元奖励,其中对一季度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额外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首次规下转规上入统工业企业,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
五、鼓励盘活闲置低效土地。 鼓励各乡镇(街道)盘活闲置低效土地,加速“腾笼换鸟”,引进新企业、新项目。对招商引资盘活“僵尸企业”和闲置低效土地所产生的税收,其县级留成部分100%奖励给所在乡镇(街道);对县级出资征地安置、建设用地报批、完成“三通一平”的闲置建设用地(除金山、郑坊、谟武、新屯园区外),乡镇(街道)招商引资引进项目投产产生的税收,其县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所在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
六、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认真落实《顺昌县促进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实施办法》,促进全县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持续做大建筑业规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
七、培强做大服务业企业规模。 对2024年月度新增入统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规下转规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在入统后次年一季度一次性拨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八、鼓励商贸企业入统。 对2024年月度新增入统的商贸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当年限下转限上的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在入统后第一年拨付50%,入统后第二年仍在限上企业库中的再拨付50%。(责任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
九、促进文旅经济发展。 认真落实《顺昌县进一步促进文旅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推动“大圣祖地·零碳顺昌”城市品牌走出去,积极组织我县优质品牌企业参加“9·8”厦门投洽会、闽货华夏行、福品会等各类展会,对单个企业参与省内、省外展会活动的,分别给予0.5万元/场、1万元/场的差旅补贴。(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
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免费为企业出具专项信用报告,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十一、推广普及新能源汽车。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顺昌县税务局)
十二、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持续发挥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扩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贷款投放。稳步推进农业担保业务,确保年化平均融资担保费率在0.6%。统筹推动辖内金融机构进一步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促进贷款利率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工信和商务局、林业局、住建局,福建顺昌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人行顺昌县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顺昌监管组)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励。政策措施中涉及奖补的政策,由县直有关单位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除文件内容另行规定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