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人综规〔 2023 〕 11 号
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政和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经县政府第24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和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12 月 26 日
政和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修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县第三产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闽发〔 2016 〕 3 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南政综〔 2017 〕 62 号 ) 、《关于印发南平市促进商贸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南商务〔 2021 〕 14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 “ 个转企 ” 政策扶持体系。
支持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以变更方式申请登记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达到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标准 60% 的 “ 个转企 ” 企业,财政给予奖励 3 万元。
牵头单位:县三产办、市场监管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二、扶持营利性服务业发展。
(一)上规入统奖励。 对当年新入统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装卸搬运仓储业、管道运输业等行业企业营业额达 2000 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及科技推广和应用等行业企业营业额达 1000 万元;居民服务修理、机动车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新闻出版业等行业企业营业额达500 万元),财政给予奖励 15 万元,后续 3 年保持规模以上企业,每年财政给予奖励 5 万元。(奖励总额封顶 30 万)
(二)营收贡献奖励。 对于在统规模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当年营业收入增幅 10%-20%(含),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 当年营业收入增幅 20% 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文体旅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民政局、三产办。
三、扶持非营利性服务业发展。
(一)上规入统奖励。 对当年新入统的规模以上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水利管理、环境治理、公共设施管理、卫生、物流等行业企业营业额达 2000 万元;土地管理、教育、房地产服务管理等行业企业营业额达 1000 万元;养老、社会工作等行业企业营业额达 50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二)营收贡献奖励。 对于在统规模以上的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幅 10%-20% (含),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 当年营业收入增幅 20% 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三产办。
四、扶持服务业样本企业发展。
对当年新增我县服务业样本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0.8 万元。
牵头单位:县三产办。
五、扶持批发零售业发展。
(一)上限入统奖励。 对当年新增入统的批发、零售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4 万元;当年新增入统的批发、零售个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二)营收贡献奖励。 对往年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达到 20%-30% (含)且增量达 200 万元(含)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对往年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达到 30% 以上且增量达300 万元(含)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三产办。
六、扶持住宿餐饮业发展。
(一)上限入统奖励。 对当年新增入统的住宿、餐饮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4 万元;当年新增入统的住宿、餐饮个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二)营收贡献奖励。 对往年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达到 20%-30% (含)且增量达 100 万元(含)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对往年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达到 30% 以上且增量达150 万元(含)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三产办。
七、扶持限下样本企业发展。
对当年新增我县限下样本企业(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法人、个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0.5 万元。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三产办。
八、附则
(一) 本政策奖励范围主要对当年新增和现有规模以上,纳入本县互联网直报的企业予以相应奖励;鼓励全国性、区域性企业在政和县设立总部基地或子公司,达到上规标准并入统的,也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二)享受本政策措施奖励的企业需是下一年度统计在库的企业,否则不享受;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的奖励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若福建省、南平市新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按 “ 就高不就低 ”的原则,不再重复予以奖励。
(三)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解释权归县三产办、工信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附件:政和县第三产业规模企业奖励申报表
政和县第三产业规模企业奖励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