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政办规〔 2023 〕 8 号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松溪县 推进“以竹代塑”示范城市建设
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松溪县推进“以竹代塑”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2 月 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松溪县 推进“以竹代塑”示范城市建设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小竹子做成大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以竹代塑”倡议,扎实推进“以竹代塑”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促进松溪县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减塑降碳、绿色发展,通过政府引导、重点突破、由点及面,形成全民参与、合力推进的浓厚氛围,逐步扩大竹产品在社会各领域应用,促进竹企业调优产品结构、实现绿色转型,切实将我县竹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推动竹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以竹代塑”示范城市建设。
二、总体目标
全县形成“以竹代塑”的广泛共识,绿色生产、低碳生活的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全面推广应用“以竹代塑”“以竹代木”“以竹代钢”产品,住宿、餐饮、商超等服务领域以及重点行业“以竹代塑”产品使用率大幅提升;研发生产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材料,产品种类进一步丰富、质量进一步提升、成本进一步降低,“以竹代塑”“以竹代木”“以竹代钢”产业基础明显提升。
三、具体措施
(一)打造全竹空间场景典范
以全竹茶空间为切入点,重点推进“武夷山水·茶空间”建设,应用地产竹材装修,家具、茶具以及其他用品全面应用“以竹代塑”“以竹代木”产品,率先在我县各级党政机关、金融机构、通信企业等打造全竹公务、商务场景,至少建设 25 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二)推进机关单位率先应用
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要在“以竹代塑”工作中走前头、作表率。新采购的桌椅、书柜、沙发、书架、笔筒、文件架、桌签等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办公场所装修装饰,要全面推广应用竹制产品或材料。内部食堂要积极开发销售各类笋食材菜品、笋食材预制菜,新采购的餐桌、餐盘、餐具等要全面推广应用竹制产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三)推进事业单位拓展应用
各公立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以及其他事业单位,除办公、内部食堂应用外,新采购床具、床头柜、书架、展架等,要拓展应用竹制产品或材料,积极推动“以竹代塑”“以竹代木”“以竹代钢”,打造更多的竹空间应用场景。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四)推进国有企业深化应用
各级国有企业在办公及内部食堂要同步应用,对国有企业承建的项目,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建筑和装修翻新中要采用竹材料、竹元素设计、使用竹制品,在园林建筑、公交站台、外墙装饰等场景中要应用竹结构材,在项目施工现场要配备符合国家安全帽标准的竹编安全帽。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五)推进公共生活领域应用
在全县商贸、物流、服务等公共生活领域推广“以竹代塑”产品。鼓励全县星级酒店、主题酒店、品质酒店、等级民宿、餐厅、酒吧、咖啡店、奶茶店等应用竹材料装修,推广使用竹产品。推动全县大型商超、邮政快递网点、高速服务区采购应用竹制餐盒、餐具等竹制品。
在全县宾馆、酒店、民宿、餐馆等经营性场所中选定 4 个“以竹代塑”先行先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先行先试点使用竹梳子、竹牙刷、竹剃须刀、竹筷、竹吸管、竹刀叉、竹咖啡搅拌勺、竹一次性杯、竹一次性餐盘等“以竹代塑”产品,根据税务购销发票和银行转账记录给予采购金额的 10% 奖补,单个先行先试点每年不超过 5 万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林业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邮政公司
(六)推进重点行业和项目应用
茶、酒、水、笋加工等重点行业要推广使用“以竹代塑”产品作为内外包装材料。支持和帮助竹制品企业和电子产品、家电生产企业对接,共同开发竹外壳产品,不断拓宽竹应用范围。政府性投资项目要推广使用竹基工程材料、竹户外地板、竹缠绕卷材等竹制建设材料。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林业局、工信商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县属国有企业
(七)促进企业供需精准对接
支持举办“以竹代塑”产品供需对接活动,加强供需对接,畅通供需渠道。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以竹代塑”产品线上线下推介活动。支持我县竹制品生产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销会、博览会、投洽会等,通过跨境电商贸易、线上参展、代参展等推广“以竹代塑”产品;对参加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国际性或全国性博览会的,给予展位费补助,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 90% 给予补助(参加各类博览会需在工信商务部门备案)。在商超、农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地开展宣传推介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工信商务局、林业局、财政局、城投实业集团、竹产业协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竹产业专班要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协调“以竹代塑”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笋竹制品,竹产业专班将对“以竹代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强化政策支持。 设立“以竹代塑”财政专项资金推进“以竹代塑”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对“以竹代塑”产品推广应用出台相应的奖补政策。支持我县竹产品开展“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四)营造浓厚氛围。 多渠道、多维度、多层次宣传“以竹代塑”产品的安全属性和绿色属性,常态化开展“以竹代塑”产品宣传推广活动。广大干部职工要主动做笋竹制品的使用者、推广者,引导群众积极应用竹产品,及时宣传“以竹代塑”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