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城管规〔 2023 〕 1 号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加强市区共享单车管理的通知
三元区城管局,市区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
按照三明市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十项措施和“百日会战”、《三明市区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为加强市区共享单车管理,规范市区(三元区)共享单车企业运营标准、车辆投放及停放、日常运营等管理流程,现就管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运营企业标准
(一)经营条件
1. 运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运营前须依法在我市取得相关证照。
2. 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对所属运维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提高运维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
3. 运营企业必须建立共享单车租赁服务的运营模式说明、服务管理、处理投诉和纠纷等有关机制。
(二)平台管理要求
共享单车企业运营服务平台必须接入三明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按照管理要求实时推送各自共享单车车辆信息和运维人员信息并开放相应权限,实现车辆在线状态、投放、注销、使用、停放、位置更新等信息的实时查询和动态监管。
(三)监督管理要求
1. 运营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日常工作和重大事件的影像存档制度、故障车辆回收管理制度、车辆潮汐调度制度、规范停车奖惩制度等基本经营管理制度。
2. 运营企业必须接受运营地区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车辆质量标准
1. 投放运营的车辆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 - 2018 )有关技术要求,且获得由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满足上述标准要求的车辆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必须符合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要求。
2. 车辆必须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并统一编号进行管理。
3. 车辆二维码必须确保清晰、安全,保障用户权益不受侵害。
二、车辆投放管理
坚持“总量控制、公平公正”原则,按人口数量及空间要素,由区城管局进行测算。每年测算一次,报市城管局备案。企业投放车辆的数量由区城管局依据现有投放情况,按比例实施统筹配额。各运营企业应当服从总量控制,根据要求适时调整投放量,并制定可核查的调整方案。
三、车辆停放管理
(一)停放区域设置。 市区共享单车停放区域按照占道经营进行管理。遵循路段总量控制原则,不占用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确保人行道畅通。运营企业在运营前须向区城管局提交停放区域申请,材料包括:
1. 三明市区共享单车停放区域申请表(详见附件)
2. 运营地营业执照、办公场所、车辆库房、维修点、人员配置和运营方案等信息的材料。
停放区域由区城管局统一施划,各运营企业提交申请须经区城管局同意后方可使用。运营企业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发生主体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区城管局报告。区城管局定期向市城管局报告。
(二)车辆停放要求
1. 运营企业在停放区域内设置电子围栏,按照排放整齐有序、车头朝向一致的标准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禁止在指定停放区域外私自投放、停放共享单车。
2. 运营企业须对每个电子围栏设置超量投(停)放报警功能,在规定的停放区域存在超量超范围停放现象时,运营企业应及时维护、调运。
3. 运营企业应当在手机客户端明确告知用户可停区和禁停区;应当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规范用户停车,对不按规范要求停车的用户,要有明确的提示和有效的制约措施。
四、日常运营、服务管理要求
(一)运营维护管理
1. 运营企业应当组建专业运营维护团队,每 200 辆共享单车至少配置 1 名维护人员,并向属地城管部门提供运营维护人员名单信息(姓名、电话号码、负责维护区域);必须配置专门的调度车辆,每投放 1000 辆共享单车至少配置 1 辆调度车。
2. 运营企业应充分利用自身信息平台,通过卫星定位、实时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对共享单车的日常运营调度,及时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重点区域、重要路段,大型商业区域、重要交通路口、公共车站、学校、医院、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必须实施专人管理。运营区内发现车辆积压、堆积等问题后 1 小时内完成处置。
3. 因重大活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区域内车辆配置的,运营企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下达的调度任务,及时采取调度措施。
4. 运营企业必须配备有专门用于共享单车停放和维修的场所,禁止运营企业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空间用于车辆存放、周转和维修。
(二)运营服务管理
1. 推行共享单车注册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运营企业应当利用网络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实现对用户的实时可查、事后倒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电动车注册服务,车身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识。
2. 运营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
3. 运营企业应当为用户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用户受到伤害时能够享受医疗保障,并公示用户使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理赔程序、赔偿范围等事项,用户骑行发生交通事故时,企业应当积极协助处理。
(三)违规处罚原则
存在未经申请擅自投放车辆、未及时按照动态调节核减车辆、运营企业退出后未主动回收车辆、乱停放等问题,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代履行情形的,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相关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五、考核评价制度
市城管局制定共享单车考评办法,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对市区共享单车运营情况实行定期考评,考评结果将运用到日常管理、企业配额、信用评价中。共享单车日常投诉处理由区城管局负责,处理结果纳入考评。
六、附则
本通知自印发起实施,有效期 3 年。期间可根据管理实际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
附件:三明市区共享单车停放区域申请表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3 年 12 月 6 日附件
三明市区共享单车停放区域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