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规〔2023〕9 号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邵武市建设竹材分解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邵武市建设竹材分解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 年 10 月 16 日
邵武市建设竹材分解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 10 部委关于加快推动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林改发〔 2021 〕 104 号)、《福建省加快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3—2025 年)》(闽政办〔 2023 〕 23号)、《南平市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竹材分解点建设的通知》(南林竹〔 2023 〕 2 号)文件精神,结合邵武竹产业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邵武市竹材分解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 把小竹子做成大产业 ” 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赵龙省长在南平调研时提出的 “ 统筹做好竹产业、竹科技、竹文化、竹工艺 ” 的要求,以竹林资源培育为基础,加快推进我市竹材分解点建设,完善竹产业加工体系,进一步推进我市竹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持续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竹农增收,推动我市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节约集约林地,科学规划安排林地;坚持政府引导、集体参与、市场运行,按照 “ 因地制宜、因需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 的原则,坚持成熟一批,建设一批,有序、稳妥推进竹材分解点建设。
三、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的
根据邵武市竹资源分布情况,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现状,在乡镇、村试点建设竹材(笋)分解点,用于竹材收集堆放、贮存以及剖分、竹笋剥壳等笋竹初加工物理分解流程。
(二)林地要求
1. 竹林面积 5 万亩以上的乡镇,布置 1-2 个竹材分解点,单个点面积不超过 30 亩,选址要综合考虑林地周边环境安全。
2. 严禁使用生态公益林、天然阔叶林、重点生态区位等林地。
3. 分解点内加工过程禁止使用会产生废水、废气的工艺。
(三)审批管理
竹材分解点林地包括并仅限于分解点生产设施用房和无建筑场地林地,林地审批总规模不超过 30 亩。建筑高度控制在 10米以内,要有明显的标识标牌。建设应确保生产安全,体现产业性质用房特色,并考虑其景观性。竹材分解点所使用的林地直接纳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林地范围,在商品林林地(省属国有林场除外)办理林业生产设施占用手续,审批手续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四)林地审批流程
林地申请主体必须是国有企业(含乡镇国有企业),通过流转林地使用权后,经属地乡镇审核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申请材料按附件 1 要求办理。
(五)配套基础设施
三通一平基础设施由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建设,做到道路、雨水畅通,落实分解点安全生产措施。分解点变压器由建设单位统一申请,根据入驻企业实际需求统筹安排配变台数,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四、林地使用监管
严格落实批后监管责任,分解点土地只能用于笋竹初加工,对擅自改变审批用途、超过审批建设规模和标准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林地租赁合同或林地经营权流转到期后未续包,或分解点不再使用的,申请林地单位必须自行拆除林业生产设施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并对使林地块恢复使用林地条件,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负责造林和恢复植被。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事项由邵武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林业局负责解释,执行时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 1. 审批所需材料
2. 竹材分解点使用林地承诺书
3. 拟建设竹材分解点布局表附件1
审批所需材料
1. 使用林地申请表;
2. 林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3. 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说明;
4. 占用国有林地的,提供被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同意的意
见;占用集体林地的,提供被占用林地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者经营者、承包者同意的意见;附件2
竹材分解点使用林地承诺书
邵武市林业局:
为更好地促进竹林可持续经营和农民增收,经我单位商议决定申请竹材分解点建设项目。在此,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依法申请使用林地,按程序报批手续,按审批范围、用途使用林地,不擅自改变审批使用事项。
二、主动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单位林地监管,及时采纳执法单位的执法建议和行政指导,做到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三、竹材分解点不再使用时,自行拆除分解点设施,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经相关单位催告后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由相关单位予以拆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