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新建规〔2023〕3号新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心城区 房屋征收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心城区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工作的管理,规范评估公司的选定流程,保障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 年11 月23 日
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心城区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工作的管理,规范估价机构的选定流程,保障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区房屋征收项目评估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由新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下称区征收中心)。
第一条 估价机构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及相关评估主管部门等相关法规,估价机构需取得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备案文件。
第二条 区征收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我市、区相关规定,对估价机构进行年度检查、考核。
第三条 估价机构承接房屋征收项目审核具体办法
依照相关法规政策,区征收中心对估价机构提交的申请报告及资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方能参与征收项目估价业务,备案时间为每年的12 月1 日-15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通过考核的估价机构无需再重复申请。
审核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
1.龙岩市注册的估价机构或分支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出资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任职文件。
3.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工商注册地在新罗区内)。
4.根据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工作需要,提供3 名及3 名以上本估价机构在龙岩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2名及2 名以上本估价机构在龙岩注册的资产评估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2 名及2 名以上本估价机构在龙岩注册的土地估价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6.对所提交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承诺函。
第四条 经区征收中心审核确认的估价机构,方可参加相关房屋征收项目的推荐及摇号。被征收人推荐协商不成的,由区征收中心采取现场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估价机构(三家及以上估价机构按时现场签到方可摇号)。同时,镇街、村民代表、区征收中心工作人员及参与摇号的估价机构等现场签字确认,抽选结果由区征收中心对外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征收中心为委托人与其签订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委托协议,并开展房屋评估工作,估价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或不实评估报告的、不得隐瞒应予回避情形、不得擅自转让或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 估价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对各评估事项进行科学鉴定,独立、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
(一)承接区征收中心征收项目的估价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征收中心责令整改,将其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暂停将其列入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估价机构的资格(含估价机构名称及估价师名单),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暂停期限为3 个月,并整改完成后,方能参与评估作业:
1.通知参加摇号,但一年超过两次未到场的。
2.推荐或摇号选中后,不实施评估工作的次数达一次的。
3.因估价机构自身原因未依照约定及时出具估价报告、延迟出具估价报告初评结果、评估报告,影响项目进展次数达两次的。
4.经片区指挥部函告评估工作影响项目进展次数达一次的。
5.存在吃、拿、卡、要及其他违背征收政策规定影响房屋评估工作的行为。
6.其他违背征收政策规定影响房屋评估成果的行为。
(二)承接区征收中心项目的估价机构及其估价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关的赔偿及刑事责任,将禁止其列入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估价机构(含估价机构名称及估价师名单):
1.推荐或摇号选中后,不实施评估工作的次数达两次的。
2.估价报告经鉴定存在明显重大技术问题的。
3.评估成果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不合格的。
4.拒不按鉴定意见修改估价报告的。
5.出具虚假估价报告,估价结果严重失实的。
6.与被征收人恶意串通,谋取私利的。
7.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
8.评估结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9.经片区指挥部函告评估工作影响项目进展次数累计两次的。
10.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将不纳入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估价机构,不得参与区征收中心新项目的推荐及摇号。
第六条 本办法由新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5 年内有效。本办法若与今后国家、省、市出台的房屋征收及相关评估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