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人民政府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昌县2024年烟叶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顺烟办规〔2023〕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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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人民政府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

顺烟办规〔 2023 〕 1 号顺昌县人民政府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 顺昌县2024 年烟叶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顺昌县2024 年烟叶生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顺昌县人民政府烟叶生产管理办公

2023 年11 月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顺昌县2024 年烟叶生产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乡(镇)、村和广大烟农发展烟叶生产的积极性,推进全县烟叶生产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保质保量完成市里下达我县的烟叶生产任务,确保2024 年我县烟叶生产再上新台阶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计划任务

二、实行准备金制度

(一)准备金提留。 为统筹推进烤烟房和农田烟稻生产基础设施管护,从烟叶税总额中提留18%作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专项管护准备金,提留1%作为县烟办日常工作经费,由县烟办统筹管理安排。

(二)准备金使用范围。 准备金重点用于烤烟房技改、维修损坏烤烟房、农田烟稻生产基础设施管护、烟叶生产培训等。

(三)准备金核拨。 分年度集中用于烤烟房组织技改项目及农田烟稻生产等设施修建。对全县损坏严重的烤烟房分年度分批次补助种植村维修损坏烤烟房。各乡(镇)要对种植村烤烟房和农田烟稻生产基础设施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按损坏严重情况和实际资金需求分年度上报,经县烟办复核后下拨。下拨至乡(镇)、村的资金由各乡(镇)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有关制度管理补助资金。

三、扶持政策

烟叶税由县财政全额用于烟叶产业发展。

(一)由县烟办从提留准备金后的烟叶税总额中提取2%,作为推广使用烟后稻机械化育秧、插秧技术的专项经费

凡烟后稻采用机械化育秧、插秧技术的,经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补助人民币30 元。

(二)提留准备金后的烟叶税总额的98%使用办法

1. 提留准备金后的烟叶税总额的76%返还给种烟乡(镇)和种烟村。

(1)各种烟乡(镇)创收的烟叶税,按提留准备金后的烟叶税总额30%的比例返还给乡(镇);

(2)按提留准备金后的烟叶税总额46%的比例返还给种烟村。

2.烟叶税总额的22%用于烟叶生产风险保障金等。

(1)提留准备金后的烟叶税总额的17%用于烟农烟叶种植保险、撂荒农田复垦烟田奖励、产业联合组竞赛、乡镇烟办奖励、脱贫户种烟奖励和完成种烟面积300 亩以上重点村的奖励;

(2)提留准备金后的烟叶税总额的5%用于村主干发展烟叶生产工作的种烟责任制奖励;

(3)烟草部门的具体扶持政策以省市烟草部门规定为准。

四、奖惩办法

(一)脱贫户种烟和烟农合作社帮助脱贫户增收奖励

1.脱贫户种烟享受烟农所有扶持政策外,每收购一担烟叶额外补助60 元;

2.烟农合作社带动脱贫户增收奖励。每个烟农合作社必须带有劳动力的5 户脱贫户参加烟叶生产劳动,每个劳动力必须从事烟叶生产劳动50个工作日以上的,烟农合作社每带动一个劳动力,给予奖励2000 元。

(二) 300 亩以上重点种烟村及村主干责任制奖励

继续加大对重点种烟村及村主干责任制的奖励,各种烟村的“一肩挑”主干可享受县烟办发放的种烟责任制奖励,种烟责任制奖励由县烟办拨付乡(镇),直接奖励种植村主干。

1.村集体奖励。 对完成下达任务面积的乡(镇),种烟面积300 亩以上(含本数,下同)的重点种烟村奖励1 万元,每增加100亩再奖励0.5 万元。种烟面积以烟草部门统计为准。

2.村主干奖励。(1)种烟责任制奖励具体发放标准。 种烟300亩以下的村主干、分管烟叶的村两委总共享受每担烟叶6 元的种烟责任制奖励;种烟300 亩以上(含300 亩)的村主干、分管烟叶的村两委分别享受每担烟叶6 元的种烟责任制奖励;种烟500亩以上(含500 亩)800 亩以下的村主干、分管烟叶的村两委在分别享受每担烟叶6 元种烟责任制奖励的基础上,另外奖励3000元/村;种烟800 亩以上(含800 亩)的村主干、分管烟叶的村两委在分别享受每担烟叶6 元种烟责任制奖励的基础上,另外奖励5000 元/村。 (2)种烟责任制奖励发放原则。 根据县里统一安排,对种烟村未设分管烟叶村两委的,种烟面积300 亩以上(含300 亩)的享受种烟责任制奖励标准的1.5 倍;对种烟村设有分管烟叶生产村两委的,根据奖励标准由村主干、村两委分别享受种烟责任制奖励;每个种烟村享受县烟办发放的种烟责任制奖励的人数不得超过2 人。

(三)撂荒农田复垦烟田奖励

种烟村通过土地平整、农田改造等工程措施,将撂荒农田复垦为基本烟田50 亩以上(含50 亩),经验收合格且采取轮作方式种植烟后稻的,奖励3 万元,每增加20 亩,再奖励0.5 万元。

(四)烟叶生产工作奖励

1.乡镇烟办奖励。 对有种烟任务的乡镇给予1 万元工作经费。对完成任务的乡(镇)进行考评,以乡(镇)平均亩产值为指标,根据指标排名,对前5 名予以奖励,具体为:一等奖1 名,奖励2 万元;二等奖2 名,各奖励1.5 万元;三等奖2 名,各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乡(镇)烟办工作经费补充。

2.“产业联合组”奖励。 种植烟叶300 亩以上(含300 亩)的“产业联合组”参加考评。以“产业联合组”内烟农的平均亩产值为指标,根据指标排名,对前5 名的“产业联合组”,各奖励1 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产业联合组”自有资金。

(五)惩罚措施

1.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乡(镇)、村,分别扣发烟叶税分成款10%,所扣款项列入县烟叶风险奖励金。

(1)种植烟叶环境保护不到位的(特别是烟杆、地膜等出田,定点集中销毁不到80%的);

(2)烟叶收购秩序混乱的;

(3)村集体烤房管护不到位的;

(4)烟叶串户外流严重的。

2.加强烟农队伍管理,严格落实烟农烟叶生产“六个严禁”负面清单—严禁超合同量种植、严禁种大烟、严禁关键技术落实不到位、严禁烟叶保管不到位、严禁烟叶初分质量不到位、严禁扰乱烟叶生产秩序。由烟草站对烟农烟叶生产管理中违反“六个严禁”进行考核扣分,并依据最终得分结果将烟农分为A、B、C、D四个档级,其中A 档具有增加种植计划优先权;B 档保持原有种植计划;C 档减少原有种植计划;D 档取消种烟资格。

五、切实加强烟叶种植计划合同管理

鉴于当前烟草行业面临的严峻形势,各种烟乡(镇)、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任务开展烟叶面积落实工作,增强烟叶种植合同契约意识,落实优化结构措施,对超合同量的烟叶不予收购。

各乡(镇)要将有限的计划向生产水平高、懂技术、会管理、服从安排的烟农倾斜;要大力减少大户种烟规模,以稳定户种2烤烟左右为主,切实稳定烟农队伍,提高种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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