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龙岩市 永定区园林式小区(单位)评选 办法(修订)》的通知(永城管〔2023〕5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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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管〔2023〕58 号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龙岩市

永定区园林式小区(单位)评选

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共同创建“山水园林城市”,打造有温度的幸福永定,推进小区与单位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营造美好生活工作环境,提升市民幸福指数,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体系,开展“园林式居住小区”与“园林式单位”的评比活动。现将《龙岩市永定区园林式小区(单位)评选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望积极参与。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局

2023 年11 月2 日附件:

龙岩市永定区园林式小区(单位)评选办法

(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五章 命名和表彰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龙岩市永定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乡园林绿化建设水平,营造良好的人居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 号)、《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式居住区的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区是指城市住宅小区、居民小区,即以住宅为主并配套有相应公用设施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住宅组团。园林式小区是指达到《园林式小区评选标准》的小区。

第四条 园林式小区申报评选管理遵循自愿申报、分类考核、动态监管、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园林式小区每三年评选命名一次,有效期三年;评选年3 月为申报期,4 月为初审期,5 月为综合评审期及表彰期。

第六条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评选标准和办法,并组织进行初审和综合评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可参加评选。

第八条 已参加评选并获奖的,不再参加次年评选;已参加评选未获奖的,可继续参加次年评选。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九条 新建住宅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区住宅小区绿地率不低于25%,并按居住人口人均1 平方米以上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第十条 凡能绿化的地方都已绿化,做到泥土不露天。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的绿化工程须通过附属绿化竣工验收或规划条件核实,其中绿地率按《龙岩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则》计算绿地面积。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二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申报项目由物业企业向区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园林式居住区申报表格;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1∶500 的绿地平面布置图或绿化竣工图,附属绿化竣工验收或规划条件核实文件和测绘报告等绿化竣工资料;

(三)建设项目绿地率达标证明文件(绿地率验收单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如总平面图、规划红线图等;

(四)小区绿化实景图片8 张,体现小区绿化效果及养护情况。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图纸或文件。

第十四条 区城市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小区进行综合评审。专家组由园林、市政、绿化建设与管理、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及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5 人以上单数组成;原则上每位专家连续参加评审工作不超过3 年。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六条 评审程序包括材料审查、实地考察、专家评议。

(一)材料审查:材料审查的重点是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理性。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小区取消申报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主要通过查阅台帐资料、现场踏勘和实地走访进行全面考查。

(三)专家评议:专家组根据《园林式小区评选标准》打分,考评分≥95 分的可评为5 星级园林式小区,95>考评分≥90 分分的可评为4 星级园林式小区,90 分>考评分≥80 分可评为3星级园林式小区,考评分<80 不获奖。

第十七条 综合评审结果将由区城市管理局在有关政务网和媒体上公示。

第五章 命名和表彰

第十八条 区城市管理局每次评审后以公报或通报形式向社会公布获得园林式小区的名单,并向荣获园林式小区的单位授予获奖证书和奖牌。

第十九条 获奖小区物业在参评红色物业星级评价的时候可加分。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对已命名为“龙岩市永定区园林式小区”实行复查制,每五年复查一次。复查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局审核。

第二十一条 经复查,对全面达到标准并且有新发展的园林式小区进行表扬,保留“龙岩市永定区园林式小区”称号;对复查时标准下降或验收不合格的园林式小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对其“龙岩市永定区园林式小区”称号进行降星或撤销。如有信访件、举报件、e 龙岩及12345 便民服务等投诉小区绿化被破坏经核实的,对其“龙岩市永定区园林式小区”称号进行降星或撤销。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园林式小区奖牌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龙岩市园林式小区申报表》

2.《龙岩市永定区园林式小区评选标准》

附件1:

园林式小区评选标准

附件2:

龙岩市永定区园林式小区申报表

居 住 区 名 称: (盖章)

管 养 单 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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