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三明市三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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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自然资规〔 2023 〕 2 号

关于修订印发《 三明市三元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

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三元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在房屋征收中全面推行落实房票安置的同时保障安置户合法权益,我们对《三明市三元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10 月 2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三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三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房屋安置多样化需求,保障被征收人合法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0 号 ) 、《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 省政府令第 138 号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通知》(闽建房〔 2023 〕 5号)、《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明政办〔 2018 〕 104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三元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房票安置

(一)房票概念。 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按照产权调换政策、比照货币补偿,将相应的住宅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凭房票在三元辖区内的房票安置房源购买住宅、店面、办公、车位等各类房产。房票是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样式统一制定。

(二)房票发放对象。 房票实行实名登记制,对象为被征收人或经被征收人授权的直系亲属,以及房票转让后生效的购票人。

(三)票面金额。 房票票面金额是被征收人住宅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总金额,票面金额不计息。票面金额 = 被征收住宅的货币补偿款 + 使用房票奖励 + 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各分项金额明细应一并载于票面。其中: ( 1 )被征收住宅货币补偿款 按具体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计算,其中涉及的搬家费、 6 个月临时安置过渡费和二次装修补偿,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被征收人,不列入票面金额。 ( 2 )使用房票奖励 经审核后在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按被征收住宅产权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 600 元 /㎡ 。 ( 3 )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 为:以列入票面金额的被征收住宅货币补偿款(不含搬家费、 6 个月临时安置过渡费和二次装修补偿)和使用房票奖励为计算基数,给予 30% 的安置政策性奖励。

(四)使用期限。 房票生成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房票发放对象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买符合房票要求的房产,逾期将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自动转为货币补偿,不再进行其他方式安置,不享受使用房票奖励和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不计算利息。

二、实施原则和范围

(一)本办法公布后启动实施的三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不再单独新建安置房,采用房票安置方式进行安置,根据市区年度征迁计划统筹安排安置房源。

(二)本办法公布前尚未落实安置的三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适用本办法。

三、房票使用规则

(一)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前,由双方共同确认房票票面金额计算结果。

(二)被征收住宅搬迁腾空,经验收合格后,区住建局在 30日内完成审核并生成房票,出具给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设立抵押权的,应在房票中载明。

(三)被征收住宅为共有产权且可以分割的,可依其协商结果分别开具房票。协商结果应经所有共有人书面确认。

(四)房票发放对象出现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的,继承人应提供可认定其有权继承房票的法定证明,申请房票继承。

(五)每张房票有效期内可实名转让,但不得分割转让。房票实名转让手续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凭房票、身份证明、房票转让证明等材料,经区住建局备案登记后生效,由区住建局发放新房票。房票记载抵押权的,抵押权解除后方可转让。转让后房票有效期限按原房票的执行。

(六)使用房票购房,票面金额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得拆分使用。对使用房票购房后的剩余票面金额,以货币方式兑现,不再核发余额部分房票。其中:剩余票面金额高于该房票初始申领票面金额的 10% 的,在申请兑现货币时,高出部分应按比例扣除其中包含的使用房票奖励和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

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不足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补足,其中:符合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房票发放对象可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房票发放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并符合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可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购房 ( 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手续。

四、房票安置房源筹集

(一)原则上房票房源须是三元区范围内的安置房、达到预售条件以上的商品房。

(二)市区所有房企均可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提供房票安置房源,购房价格及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由房票使用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协商。

(三)安置房售价参照同项目其他房源预售价格或周边商品房价格。

五、房票结算办法

(一)房票发放对象持房票自行购买房票房源,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企应凭房票、购房合同等材料,汇总后向区住建局申请结算。房票余额结算由房企配合房票发放对象向区住建局申请。

(二)区住建局应及时审核房票购房结算及房票余额结算申请,汇总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审核确认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下达的资金拨付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与相应房企和被征收人结算。其中:房票结算按与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企的约定实行分期拨付。

(三)房企的售房收入资金应纳入市住建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优先用于该项目建设。

六、房票安置办证

使用房票购房同样享受同期市区房地产各类优惠政策,不动产权证按商品房类型办理。其中:房票发放对象是被征收人的,购房按征收相关规定依《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享受契税减免政策;房票转让后生效的购票人购房的,不享受契税减免政策。

七、其他

(一)市区其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如需房票安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购买安置房费用由征收单位负责。

(二)本实施办法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由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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