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网点规划方案的通知(漳政办规〔2023〕1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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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漳政办规〔 2023 〕 10 号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

烟花爆竹 ( 零售 ) 经营许可网点规划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漳平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网点规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0 月 8 日

(此件主动公开)漳平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网点规划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优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布点,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 - 2019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原则

按照 “ 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区域限制、方便群众、适度竞争 ” 原则布设经营网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审批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全面提高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经营条件,夯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基础性工作,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治理安全,有效遏制非法经营及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规划依据、网点数及布点要求

(一)法律法规等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8 号)

2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 号)

3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93 号)

4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65 号)

5 .《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6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中心城区限放范围的通告》(漳政〔 2017 〕 62 号)

7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数量、人口数量、地理区域位置和传统习惯等情况进行布点规划。

(二)网点数量及要求

1 .各行政区域经营网点控制数。各乡镇(街道)零售网点按如下数量进行控制: (1) 城区限放区外零售店:菁城街道 9 家,桂林街道 6 家。 (2) 乡镇零售店:和平镇 8 家,西园镇 10 家,芦芝镇 8 家,南洋镇 10 家,拱桥镇 7 家,新桥镇 25 家,双洋镇13 家,赤水镇 10 家,吾祠乡 10 家,灵地乡 12 家,溪南镇 17 家,象湖镇 14 家,永福镇 29 家,官田乡 13 家。

2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红线范围内(即限放区)不布设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和临时摊点。

3 .零售经营店实行专店经营。经营许可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2 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4 .各乡镇(街道)在规划网点数内控制零售经营申请许可。在满足法定安全条件的前提下,以网上申报时间先后为受理依据,取足网点规划数后不再受理申请。不跨行政区域调剂,不突破规定的设点数量。

三、经营网点设置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经营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 - 2019 》的要求;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办办法

(一)网上申请

一是可以通过 “ 闽政通 APP” 上申报。 e 龙岩 → 网上办事 →漳平分厅 → 办事部门 →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 个人办事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二是可以通过微信申报。 e 龙岩公众号 → 互动 → 服务 → 在线办理 → 漳平分厅 → 办事部门 →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 个人办事→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申请人选择以上一种方式进入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 ,下载并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将申请书并附所需材料拍照上传提交网上申报。

(二)所需材料

1 .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经营烟花爆竹的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应与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场所地址一致。

2 .零售店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店面四周和内部情况数码电子图片(店外正面应拍摄有门牌号、安全警示标志,店内应拍摄消防器材配备、安全警示标志张贴情况);周围 100 米范围文字说明(说明 100 米范围内是否有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

五、强化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申请人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应当做到依法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不许带货走街串巷推销、离店经营、沿街摆卖;做到专人管理、专人销售;不得擅自降低安全经营条件。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5 年。 2020 年 8 月5 日印发的《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网点规划方案的通知》(漳政办〔 2020 〕 41 号)同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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