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规〔 2023 〕 7 号
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工业
产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浦城县工业产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8 月 31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浦城县工业产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解决我县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担保成本高等问题,县政府设立工业产业基金(简称“基金”),与金融部门合作,开办“产业基金贷款”业务,以优惠的信贷产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一、“基金”管理方式
浦城县财政出资设立产业基金,福建浦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基金初始金额 2000 万元,设立专户,全额存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县农信社”);县农信社基于产业基金,创新开办“产业基金贷款”品种,该贷款在贷款对象、额度、利率、担保方式等方面优惠于同类贷款,授信总额不超过产业基金金额的5 倍。
“基金”和县农信社按照 1 : 1 责任共同分担贷款违约损失,即双方各承担 50% 的本息损失。
二、“基金”使用办法
(一)借款对象
1 .浦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列入当年培育入规的企业;
2 .生物医药、食品加工、轻工轻纺、林产工业等四大重点产业的补链延链重点项目企业。
(二)借款条件
1 .借款对象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经济政策,生产经营正当合法;
2 .借款对象信用好,无不良贷款,最近两年逾期记录不超过 3 次,最长逾期月数不超过 1 个月;
3 .借款对象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并在县农信社开立存款账户;
4 .借款对象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未超过其资产净值的 50% ;
5 .新增申请短期贷款的借款对象,资产负债率低于 50% ;
6 .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以及可靠的还本付息保证。
具体情况由县农信社根据金融业相关规定把关确定。
(三)申请方式
由企业向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以下简称 “ 企联 ” )申请,经企联初审报县工信局审核,应审核借款对象是否满足借款对象和条件,通过后推荐至县农信社。县农信社按照借款审批相关要求审核,由浦盛公司确认放款额度,符合条件的按贷款流程办理。
(四)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1 . 单个企业贷款额度。 ( 1 )符合条件未上规的工业企业(含当年培育入规的工业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2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
2 . 贷款期限。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超过 3 年。( 1 )拟培育入规的工业企业连续 2 年未能转规上的,贷款到期后应予以收回;( 2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超过 3 年;( 3 )下规工业企业,贷款到期后应予以收回;( 4 )部分贷款已超过 3 年的工业企业,需出具还款承诺,提供抵押担保,并在一年内还清贷款,逾期将向法院起诉申请执行。
3 . 利率。 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加 218个 BP ,具体的贷款利率以办理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政策为准。
4 . 还款方式。 期限在 1 年(含)以下的,实行按季结息,到期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期限在 1-3 年的,按季结息,逐年减少本金,到期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
三、建立预警机制
1 .贷款对象如出现违约情况,县农信社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县工信局、财政局、浦盛公司,若贷款对象有涉及奖补资金发放的,各部门应当沟通协调,借款对象违约未解除前,相关奖补资金暂停发放;
2 .县农信社应跟踪贷款企业资金使用情况;
3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两年后,需续贷的,必须提交还款计划,并出具还款承诺书。
4 .浦盛公司每半年向县工信局、财政局提交基金运转情况报告。
四、其他约定
1 .贷款的不良率超过 4% 时(不良率 = 累计贷款不良本金 /累计贷款发放本金),在风险没有得到有效化解的情况下,可暂停发放该类贷款。
2 .县农信社应将实际控制人追加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 .本基金管理办法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限五年。《浦城县工业产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浦政综〔 2018 〕 82 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