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建政办规〔2023〕20 号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 年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23 年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10 月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 年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推动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特制定2023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主线,突出以小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聚焦粮食作物生产关键环节,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23 年全县实施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2.7 万亩,项目补助资金220 万元。
二、服务主体及服务对象
服务主体是指能够有效提供稳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组织。服务主体必须是2021-2023 年度进入建宁县服务主体名录库的,自愿申请承担项目(附件1),经县农业农村、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参加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的耕、种、收机械设备必须安装GPS,服务面积按照GPS 核算,机防数据由各服务主体要求植保无人机厂家提供。参照有关标准,粮食种植面积在50 亩(含50 亩)以下的为小农户。
三、补助环节、标准、方式、程序
(一)补助环节、标准、次序
1.补助环节: 聚焦水稻等粮食作物生产,结合我县实际,重点补助粮食生产(含水稻、制种等粮食作物)中机耕、机插等薄弱环节进行补助。服务主体自行流转土地且自主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 各服务主体的服务对象要突出小农户,服务主体每次申报补助的服务面积或资金,小农户占比不低于60%,达到规模经营标准的农业经营主体补助按以下标准的60%执行。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或各环节补助总量每亩不超过130 元,且将补助款的60%通过“一卡通”方式补给被服务农户,剩余40%补助给服务主体,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单季水稻、制种等粮食作物开展全程机械化(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服务的,每亩补助100 元;
(2)对单个环节开展机械化服务的,补助环节及标准:
①机插(含育秧):每亩补助50 元/季;
②机耕:每亩补助15 元/季。
(3)如遇在以上环节项目资金补助后有节余,将机收环节作为项目实施的补充环节,补助标准为15 元/亩。优先支持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
(二)补助方式
服务主体必须与服务农民签订服务合同(样本见附件2),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被服务对象进行补助。签订合同时可以由村民小组或制种经纪人牵头统一签订,同一合同所签订人员必须在一个行政村内。
(三)补助程序
1.申报。 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3),并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4)、GPS 数据图表,村级公示公告及服务登记表图片、资金结算表(附件5)、资金分配表(附件6)等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在村级公示中要注意农户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2.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对服务面积汇总、核查。一是对小农户的服务面积是否达到60%进行核查,达不到标准的不予补助;对GPS 数据进行核查、汇总。核查机耕、机插、机收GPS的地块、面积是否一致,单个环节的核查数据是否重复;二是对服务对象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抽查社会化服务的真实性、满意度。差错率超过15%的不予补助,差错率在10-15%的按补助80%补助,差错率超过在5-10%的按补助90%补助。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建宁县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3.拨款。 由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60%先行通过对公账户拨付到服务主体,服务主体通过“一卡通”将补助款发放到服务农户;服务主体凭银行打款回单拨付剩余40%服务主体补助款项。
若方案需进行调整的,须向省、市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 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县政府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组织抽调专人负责,切实落实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县财政要根据项目工作实施需要,预算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强化服务指导。 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加强与农业、财政、农机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农经、农机、农技、植保等单位做好业务对接协作,积极推广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绑定机手、绑定农户的“双绑定”生产托管模式;指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加大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做好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主体,及时补充、壮大服务主体队伍。
(三)加大政策宣传。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通过手机短信、明白纸、宣传栏、标语、横幅和广播等渠道,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的功能,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议,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四)严格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附件:
1.建宁县农业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样表)
2.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3.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样表)
4.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5.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表(样表)
6.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样表)附件1
建宁县农业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样表)
附件2
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我是 (农户姓名), (服务主体)为我开展(服务内容,XX 作物机耕、机插、机防、机收等)。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年 月 日
附件5
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助资金结算表(样表)
附件3
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样表)附件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