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政办规〔2023〕7 号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福鼎市合成革行业绿色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福鼎市合成革行业绿色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促进我市合成革行业绿色转型升级。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9 月13 日(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合成革行业绿色升级实施方案
我市是中国生态合成革产业名城,现有合成革及配套企业60 家,有87 条干法生产线、94 条湿法生产线,年产值达70 多亿元。为加快合成革行业绿色转型,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促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20〕1 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按照绿色发展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思路,通过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专项整治、技改升级,做精做强合成革百亿产业集群,实现控总量、减存量,全面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目的。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 以高质量绿色发展为统领,龙安化工园根据产业规划重点发展新能源材料、化工新材料及其合成材料制品、专用化学品等产业,通过规范管理、合理布局,引导现有合成革及配套企业逐步退出,加快推进化工园区专业化转型。文渡项目区引导合成革企业发展水性、无溶剂等高端生态合成革产品,加快实施“DMF 集中回收”项目,提高DMF 回收率。积极推进“以商招商”“飞地经济”模式,实现资源互补、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福鼎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福鼎生态环境局,龙安管委会
(二)推进行业环保整治提升。 持续推进合成革行业环保整治提升,从企业管理、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处理、达标排放等方面全面提升合成革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全面完成车间密封、生产设施密闭、废气收集及废气治理设施的提升改造,提高废气收集及处理效率,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福鼎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环保管家根据《福鼎市合成革企业环境保护专项评分细则》开展专项评分,评分结果经福鼎生态环境局审核后,提请市政府研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评分结果将合成革企业分为环保ABCD 四类,由福鼎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福鼎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对A 类企业鼓励技改提升,对B 类企业加强专项整治,对C 类企业实施黄牌警告、整改期一年未达到B 类标准降为D 类,对D 类企业实施限期退出。
责任单位:福鼎工业园区管委会、福鼎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龙安管委会
(三)引导企业技改升级。 鼓励企业加快技改创新,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换代,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淘汰低效生产线,引导企业加大生产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升级。鼓励文渡园区升级发展水性、无溶剂等高端生态合成革,对技改扩建水性、无溶剂等环保型合成革生产线,给予生产设备投资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福鼎生态环境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福鼎工业园区管委会,龙安管委会
(四)鼓励企业兼并转型。 鼓励国内优势企业通过投资控股(合作)、承担债务、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企业合并等方式兼并低效企业,引进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园区环评规划要求的新兴产业项目,在资产重组过程中,转让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对已转让、法拍的企业引进项目需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园区环评规划,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入园。对相关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议”政策。加强合成革企业厂房租赁监管,对已出租不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园区环评规划要求的,限期一年内退出。
责任单位:福鼎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龙安管委会
(五)实施退出补偿机制。 鼓励存量企业主动退出,按照《福鼎市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出让提升发展质量实施办法》(鼎政综〔2020〕50 号)相关规定,退出企业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优先收储,收储价格经评估及双方协商后报市政府确定,企业旧厂房按实际验收的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按实际评估值进行补偿,每条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生产线,按实际评估值给予退出补偿。政府收储之外的退出企业土地,经市政府同意由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收购,给予“腾笼换鸟”。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福鼎工业园区管委会,龙安管委会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合成革行业绿色升级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监管。 为巩固合成革行业绿色升级成效,工信、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卫健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成革产业的日常监管,对整治行动缓慢的企业,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质量、职业卫生防护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完善政策支持。 一是设立合成革行业绿色升级专项资金,用于合成革绿色升级中各类奖补、退出补偿等政策。二是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好退出企业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本方案由市工信局会同福鼎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原《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合成革企业分类管理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鼎政办〔2019〕51 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福鼎市合成革企业环境保护专项评分细则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