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鼎发改法规〔2023〕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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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发改法规〔2023〕8 号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强化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福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与风险防控办法(试行)》(鼎政办规〔2022〕9 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除农村公路项目、装修项目、农村饮水项目、创城项目、村庄建设项目可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下列简化审批程序外,其余项目业主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一)严格政府投资农村公路项目简化审批程序

四级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及公路养护等工程以规划代立项,或者以项目库代立项(项目库由县级及以上交通部门建立),视同工可审批,项目业主单位可直接向市交通部门申请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并以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复为依据给予投资赋码。

(二)严格政府投资装修工程项目简化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装修工程按照省发改委、住建厅相关文件规定,报请市住建部门审核实施。

(三)严格政府投资农村饮水项目简化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千吨万人规模以下供水工程按照省水利厅、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由项目单位直接向市水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四)严格政府投资创城项目简化审批程序

对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的估算在400 万元(不含)以下的政府投资创城小型建设项目,若不涉及新增用地、规划、公共安全的,免于办理项目立项手续,由业主单位自行委托设计、编制预算并完成财审后,依法依规进行发包;若涉及新增用地、规划、公共安全的,采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式,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招标采购、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的估算在4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创城建设项目,视同已批复项目建议书,直接进入可研审批阶段。

(五)严格政府投资村庄建设项目简化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估算高于50 万元(含),低于400 万元(不含)的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以及农村供排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等村庄建设领域项目,采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式,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招标采购、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估算低于50 万元(不含)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为列入规划(专项规划、实施计划、项目库,以下统称为规划)和设计阶段两个环节,由项目业主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或同意后实施。

以下项目建设不适用该简化审批程序:

1.桥梁、高架、隧道、高边坡等技术复杂工程;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3.防洪堤、水库除险加固、技术难度大的塘坝沟渠修建修缮、防洪防汛等涉及安全的工程;

4.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 号)规定的项目;

5.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等技术要求高的修缮工程;

6.其他对项目安全要求较高和施工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

二、严格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成本控制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须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控制投资成本,规范概算审批和调整,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政府投资项目经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重大改变设计方案。市财政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核,按照行业相关定额与市场现价结合的预算审核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送审造价与项目概算进行严格核对,对超过项目概算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一律退回整改,市住建、交通、水利、海洋渔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收集梳理发布材料造价信息并报送市财政局做为项目审核依据。

三、严格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当依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 号令)依法公开招标。

对符合《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 号)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核准邀请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二)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其他情形。”和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核准不招标:(一)国内外民间组织或个人全额捐赠,且捐赠人同意不招标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不适宜招标的;(四)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五)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七)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宜招标的其他情形。”的,项目单位应当报经市政府同意并履行相关招标事项核准手续后,采取相应方式发包。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含)以上, 4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含)以上, 200 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 万元(含)以上,100 万元(不含)以下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 万元(含)以上,100 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 号)相关规定,通过阳光平台发包。宁德市阳光平台暂无相应承包供应商的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按照福建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 号)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

政府投资工程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以及在市政府批准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金额起点以下的,由采购人依法依规选择发包方式。其中,工程总投资估算在 50 万元以下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可按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发包。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应急抢险救灾,以及实行以工代赈等政策性帮扶、采用“工料法”小型村庄建设项目、使用乡村振兴资金等特殊情况,不适宜阳光平台发包的项目,由采购人按规定发包。

四、其他

由市城投、国投、交投、旅投、水投、农垦集团等国有企业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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