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办规〔2023〕4 号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华安县桉树林分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华安县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妥善解决桉树种植问题,更好的平衡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根据《华安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针对桉树采取全面控制、更新改造的办法,推进树种结构调整,逐步完成现有桉树林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的“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巩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在保证全县森林覆盖率不降低的前提下,按照“停止新种、依法依规、政府引导、逐步退出”的原则,推进树种结构调整,逐年改造全县现有的桉树,为华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条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适地适树、因地制宜”的原则,改种适合我县种植的主要用材树种和乡土树种。
2.坚持“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逐步改造桉树纯林,“突出重点”是指对重点生态区位的桉树林分进行重点改造。
3.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属集体林地的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退出和改造,属国有林场的由国有林场负责组织退出和改造。
(三)工作目标
1.自2024 年起,全县范围内严格控制新种桉树面积,原则上不再新种。
2.全县逐年进行桉树退出和改造,以营造混交林为主,以涵养水源强、生态效益好、经济价值高的珍贵乡土阔叶树种和木本油料树种为主,解决因种植桉树带来的林相单一、生态功能等级不高、易造成水土流失等问题。
二、改造模式
(一)鼓励自行改造。 鼓励种植桉树业主(以下简称业主)自愿申请改造,改造后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仍属业主所有。列入省、市种植珍贵树种造林任务且改造后验收合格的,由省、市两级财政按照珍贵树种造林给予补助。
(二)政府协助改造。 位于乡镇集镇区周边桉树林,可列入景观林改造的,采伐后,在征得业主同意并签订改造协议(明确改造树种、混交比例、混交方式、最低采伐年限等)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景观林营造等工程进行改造,完成改造后移交业主管护,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仍属业主所有。
(三)林权流转改造。 以招商引资形式引进的造林企业,鼓励其通过林木流转进行桉树林改造,或与桉树业主联合进行桉树改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林业局负责桉树林改造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各乡(镇)要把桉树改造工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并根据本《指导意见》明确桉树改造对象,改造面积、改造模式及技术要求,确保桉树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乡(镇)林业站负监管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联动责任,经营主体或农户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桉树林改造工作。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1.2024 年起新种植桉树的,不纳入森林综合保险保费补贴范围;森林经营类型不予列入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主伐年龄7-10 年)范围,予列入速生阔叶树中径材(主伐年龄16-20 年)范围;对于新种植桉树的林地,不予批准炼山。
2.加强林地承包管理。乡镇(场)要对所辖村林地(土地)承包或租赁合同严格把关,2024 年起,对林地(土地)承包或租赁期满的,需重新签订承包或租赁合同的,林地权属所在村需要将租赁或承包的林地用途原则上不得新种桉树的情况向租赁人或承包人释明,并列入合同条款。
3.华安生态环境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桉树林项目的管理,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4.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坚决打击因种植桉树造成水土流失、毁坏农田的行为。
5.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要严厉打击非法毁林新种扩种桉树的违规行为。
(四)创新改造机制
桉树林分改造涉及面广,需要投入的资金量大,要按照“政府引导、林农主体、社会参与、金融支持”的原则,建立桉树林分改造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长效机制。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探索新的运行机制,组织实施好桉树林分改造工作。激发群众参与桉树林改造的热情,引导广大林农群众投工、投劳、投资,开展桉树林分改造。加快推进桉树林改造机制的改革,吸引民营资本、企业投资桉树林分改造,拓宽桉树林分改造投入渠道。鼓励和扶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组织、种养殖大户等现代林业经营主体,共同参与桉树林改造。
(五) 严明纪律,强化督导。 县林业局、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等部门要对各乡(镇)桉树林改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开展进度,结合林长制年度考核工作,将桉树林改造工作纳入林长制主要考评指标之一。对桉树林改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8 月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