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宁县进一步促进不锈钢新材料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周政规〔2023〕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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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政规〔2023〕3 号

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

修改《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周宁县进一步促进不锈钢新材料

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宁县进一步促进不锈钢新材料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周政规〔2023〕1 号)的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1.将第三条款中“(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修改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2.将第九条款(附则)中“本措施适用于发布之日起在周宁县投资建设、依法纳税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锈钢产业链新建(含扩建)项目(不含金属冶金、轧制工艺项目)。”修改为“本措施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锈钢产业链新建(含扩建)项目(不含金属冶金、轧制工艺项目)。”

修改后的版本见附件。

附件: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宁县进一步促进不锈钢

新材料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周宁县人民政府

2023 年8 月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宁县进一步促进不锈钢 新材料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周宁县进一步促进不锈钢新材料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宁县进一步促进不锈钢新材料产业链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进一步促进不锈钢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七条措施的通知》(宁政规〔2022〕9号),为了进一步推进不锈钢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聚力强链、补链、延链,全力建设全国具有竞争力的不锈钢新材料及深加工产业基地,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设备投资补助。 总投资达5000 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含技改),在项目建设有效期内,由县财政按其生产设备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的5%给予补助,单一企业最高限额2000 万元,补助资金自项目投产年度起3 年内等比例分年度兑现。同一完税发票上注明的购置金额不得重复享受补助;作废或红冲的发票不得申请享受补助;如已享受补助的完税发票发生作废或红冲的,其相应的补助金额应及时(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退回。(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项目总投资达5000 万元以上、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20 万元(含)以上、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含)以上的新建项目(含技改),县财政可根据项目规模、固定资产投入强度、项目所在地的地质条件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及厂房建设补助,具体按招商协议执行。已招商项目按原协议执行。对新引进的医疗器械不锈钢企业及上下游产业链配套产业企业承租政府建设厂房的,给予厂房租金优惠(入驻五年内,前三年按标准厂房租金的100%予以补助,后两年按标准厂房租金的50%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三、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对新获评国家级“创新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在享受省级、宁德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省政府质量奖”,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在享受省级、宁德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创新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在享受省级、宁德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金融资金支持。 优先争取省、市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支持企业技改扩能升级;鼓励国有企业探索成立不锈钢新材料产业链项目股权基金,跟进项目投资,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金融办、人行周宁县支行)

五、支持企业招才引智。 支持不锈钢龙头企业加快与国内外顶级冶金材料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大科研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支持不锈钢龙头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引才聚才平台;支持不锈钢新材料企业引进和培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对经省、市、县级认定的人才按照《周宁县“云端人才”评价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享受人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人社局、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六、鼓励支持第三方招商引资。 办理正式备案登记手续的第三方引资人,包括:企业法人、经社团登记的商会、协会或社会服务组织(不含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自然人)引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民营工业企业项目在周宁县依法注册登记并纳税纳统,且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20 万元(含)以上、亩均税收达到15 万元(含)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至5 亿元(不含)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予以第三方引资人奖励;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20 万元(含)以上、亩均税收达到15 万元(含)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在人民币5 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予以第三方引资人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七、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配套。 鼓励社会资本在周宁县发展不锈钢交易中心、集散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仓储中心、总部经济等,可执行“一事一议”,为不锈钢新材料产业做大做强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八、培育产业链龙头。 加大培育产业链龙头企业力度,对总投资达20 亿元及以上且亩均投资强度达250 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获评专精特新、单项冠军、国家高新等需执行“一事一议”的项目,可执行“一事一议”政策,为不锈钢产业做大做强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九、附则。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锈钢产业链新建(含扩建)项目(不含金属冶金、轧制工艺项目)。本措施所涉及各类补助和奖励(第三方招商引资奖励除外)年度累计额不得超过当年度项目对县财政直接经济贡献,如超过的,顺延至下一年度兑现。企业在享受本措施的同时,享受国家、省、市的其他措施,同类政策遵循从优不重复原则;本措施实施前已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按原政策执行;本措施所涉及奖励、补助或奖补资格认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 年6 月16 日止。本措施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今后如遇国家、省级、市级有关政策调整,将根据新的政策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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