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和三茶融创产业园招商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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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人综规〔 2023 〕 6 号

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政和三茶融创产业园招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政和三茶融创产业园招商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和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8 月 28 日

政和三茶融创产业园招商方案

为进一步打造政和三茶融创产业园,推动我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政和三茶融创产业园,位于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石屯镇松源村赤岐自然村,规划用地面积 500 亩,总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共分三期建设,一期为政和白茶标准化产业园,用地面积 53.14亩,总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总投资 1.2 亿元,共建设 19 栋建筑,目前已经建设完毕,可投入运营。

二、功能定位

用数字经济引领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以品牌化、智能化、社区化发展模式为指导,以四平台为抓手,实施 “ 平台 + 智库 + 金融 ” 三大发展战略,将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直播经济、网红经济整合,融参与性、主题性、娱乐性为一体,形成产城融合、产业集聚、直播带货、品牌培育以及文旅驱动等数字化应用场景,打造最具影响力的产城融合新地标,成为网红园区打卡地。

三、准入条件

(一)入园企业要符合环保、安全要求 , 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二)入园企业要符合政和石屯(赤岐)白茶产业园项目要求,且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或为茶行业配套服务的企业。

(三)县外企业入驻园区的,优先选择当地规模以上企业。

四、租金标准及付款方式

租金标准为 8 元/平方米/月,租赁期限为五年。租赁厂房的入驻企业需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入驻前缴纳 3 万元的租金作为押金,租金每季度一缴,实行先缴后租。

五、优惠政策

(一)场地租金奖补

1. 对入园的电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前三年,当年正常运营且年网络销售额达到 1000 元 / 平方米的,按租赁面积给予 6 元/平方米/月奖励;达到 2000 元 / 平方米的,按租赁面积给予 8 元/平方米/月奖励。后两年,达到上述销售额目标值的,奖励减半。

2. 对入园的精深加工企业,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外,需同步配套建设电商集中选品空间和展示平台并开展网络销售,且年网络销售额达到 200 元 / 平方米、纳税达 10 万元(须扣除前三年纳税平均数)以上的,按租赁面积给予 8 元/平方米/月奖励。后两年,达到上述销售额目标值的,奖励减半。

3. 对园区专门引进且入驻在园区指定地点,为入园企业提供平台开发、产品包装设计、视频拍摄、人才培训、财务管理、代运营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本园区企业 10 家以上的,给予免租,期限为五年。

4. 对入驻园区的快递物流企业,在园区指定地点经营,且执行南平区域内同品类最低快递物流价格,给予免租,期限五年。

(二)规模经营奖补

1. 对入园且纳入我县社消零限上统计的直播电商企业,年直播带货销售额首次超过 1000 万元、 2000 万元、 3000 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 10 万元、 15 万元的奖励。

2. 对入园的电商企业实际年网络销售额达 2000 万元,且当年经营贡献达 10 万元以上的企业,前三年给予其经营贡献的 50%奖励,后两年给予其经营贡献的 25% 奖励。

3. 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月快递发件量 1-300 单每单奖励 0.5 元;301-2000 单每单奖励 1 元; 2001-10000 单每单奖励 0.5 元; 10000单以上每单奖励 0.3 元。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4. 对入园企业内,年带货销售额 500 万元以上,且在政和本地因直播带货当年度个人贡献 2 万元以上的直播电商人才,给予其个人贡献的 40% 奖励,期限五年。

六、附则

县茶业发展中心下设园区办公室,园区办抽调县茶业发展中心和县电商办人员组成。园区成立县国投集团子公司(政和县三茶融创园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由政和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划拨给新成立的政和县三茶融创园发展有限公司。同时,新成立的公司负责园区具体运营实施。

1. 园区办按照 “ 一口受理、全程代办、限时结办 ” 的原则,协助入驻企业全程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

2. 园区办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为每栋厂房安装货梯 1 台,产权归园区办,入驻企业负责维保。

3. 支持入园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实施技术标准、技术创新等,入驻企业可享受政和县政府颁布的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优惠(就高不就低、但不重复享受)。

4. 新入驻的精深加工企业,根据园区的规划布局进行招商选址,原则性使用房屋面积不超过 1 幢。

5. 本措施所指企业除特别说明条款外,对本园区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 “ 一事一议 ” 专题研究奖励政策。

6. 本措施实行半年或一年一结算,享受政策奖励补助的企业享受期内无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无涉黑涉恶涉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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