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宁县工业企业 “ 退城入园 ” 转型升级实施办
法》的通知
周政办规〔2023〕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周宁县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8 月16 日(此件主动公开)
周宁县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改造提升,促进产业集聚,加快产业结构 优化升级,提升优势企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竞争力,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 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 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9〕52 号)、《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宁德市工业企业“退城入园”相关工作的通知》 (宁自然资〔2020〕478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制定“退城入园”项目搬迁计划
县工信局对县中心城区辖区范围内未入园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建立 “退城入园”项目库,有序推进改造提升。优先推动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导向、优 势明显的企业加快“退城入园”搬迁改造、扩能增产;对资源利用效率低、投入 产出差、税收贡献小的企业,加快进行技术改造、兼并重组、招商嫁接,并推进 “退城入园”搬迁改造、提质增效;引导淘汰类企业、“僵尸企业”逐步清退用 地,进行再开发、再利用,分类、分步有序推进企业退城入园。二、“退城”企业用地收储奖补标准
(一)“退城入园”。对于符合园区片区产业准入、规划要求和投资强度的 工业企业,经县政府批准可以实施“退城入园”。由县政府收储的原企业工业用 地,原则上按照原用途进行评估,并对地块内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等资产 结合成新率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给予企业补偿。 企业原工业用地地块按照新规划用途评估土地价格(容积率按照2.0 计算,不以 实际出让容积率计算)与原土地用途评估价格增值部分的50%由县财政局给予企 业“退城”奖励。同时,综合考虑企业存货损耗、停产损失、搬迁费用、搬迁损 失等情况,在企业入园后,经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按评 估价值给予企业搬迁补偿。(二)政府收储。对于不具备“入园”及转型升级条件的,以及其他情况应 由政府收储的原企业工业用地,因城镇建设发展需要,短期内用于房地产开发的 经营性用地,原则上按照原用途进行评估,并对地块内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 物等资产结合成新率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给予 企业补偿。同时,按照新规划用途评估土地价格(容积率按照2.0 计算,不以实 际出让容积率计算)与原土地用途评估价格增值部分的50%由县财政局给予企业 “退城”奖励。(三)企业就地转型。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和安全等要求的前提 下,支持企业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 和宁德市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9〕52 号) 规定,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过渡期满, 符合产业及招商等有关规定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等相关手续。根 据城市总体规划,原有工业用地变更为含商住在内的经营性商品住宅用途,应由 县政府统一收储后出让,收储奖补标准按前款“政府收储”规定执行。三、强化项目用地保障,鼓励节约集约用地
对新“退城入园”项目做到用地提前规划,报批优先安排,供地超前对接。 将“退城入园”工业项目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统筹安排。支持“退城入园”企业应用先进技术更新改造设备设施,建设数字化、智能 化、绿色化工厂,扩大先进产能。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土地用途的 “退城入园”企业投资新建4 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 层以上 厂房的,争取省级技改专项资金对其新增的货梯给予补助。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 求、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园区内工业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 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后,可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新建、扩建、拆建或三种方式组 合的路径进行厂房升级改造,容积率(上限可提高至3.0),不再另行收取土地 出让价款,免收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四、提升“退城入园”项目融资服务
通过举办“退城入园”企业“政银企”“政基企”等专场金融对接活动,在 符合条件、风险可控前提下,对“退城入园”企业正常的贷款需求要做到应贷尽 贷;对“退城入园”企业抵押物变更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合理确定授信规模。 发挥各级企业应急保障资金作用,支持“退城入园”企业融资转续贷,加大对 “退城入园”技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降低“退城入园”企业融资财务压力 和成本。五、支持园区企业物业分割转让
园区企业已确权登记的存量房屋,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固定 界限为基本单位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经县政府批准可进 行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发展创新创业创造的产业科研项目;分割转让后原权利人自留的建筑面积占分割转让前确权登记的工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40%。 分割后涉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转让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办理不动产 登记时应注明土地使用权按份额共有或共同共有。工业用地的办公、生活服务等 配套用房不得独立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或抵押。土地出让合同对分割转让有特殊 规定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执行。六、强化工作组织落实
成立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专班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分管工 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茶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狮城镇和 浦源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负责统筹研究、协调、落实 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研究审定“退城入园”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协调 解决“退城入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查“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工作情况。工 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县自然资源局。“退城入园”作为县政府当前重要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督促和协调做好规划引导、搬迁改 造、土地收储、园区建设、融资服务等相关工作,确保“退城入园”工作取得实 效。七、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 年。本实施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 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执行过程中若 上级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2.本办法所涉及的土地应权属清晰;构成闲置土地的,应按《闲置土地处置 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 号)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3.本实施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