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办法的通知(厦思政规〔2023〕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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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政规〔2023〕1 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救助帮扶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思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3 年8 月3 日

(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思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及省、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政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帮扶对象

本办法所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户籍在本区的计划生育家庭人口;

(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并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经本人自愿申请,相关部门审批并公示,可成为救助帮扶对象。

救助帮扶对象再生育、收养子女、子女康复、户籍迁出我区或亡故后,终止救助帮扶。

二、救助帮扶内容

(一)开展亲情关怀

1.心理疏导服务。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对新出现的或需要帮助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免费提供心理疏导,及时开展精神抚慰,并为有需要的家庭成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结对帮扶服务。为每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特殊关爱服务档案,根据每户家庭实际需求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帮扶措施。组织社会团体、学校、社区和志愿者队伍等开展帮扶活动,建立志愿者结对、部门结对等挂钩帮扶关系,开展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公益性活动。

3.上门走访慰问。卫生健康部门、计生协会在每年春节期间,对女方年满49 周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照每户1000 元的标准进行慰问。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4.再生育服务。对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符合相关条件,女方在49 周岁(含)以内、有生育意愿,但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不能自然受孕,且自愿实行人工辅助技术受孕(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的给予首次再生育补助,补助项目、标准、经费承担比例按《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实施首次再生育补助的通知》(厦人口〔2014〕33 号)执行。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和技术服务、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夫妻双方意愿,为其提供再生育咨询、医学检查和相关技术服务。

5.收养领养服务。民政部门对符合收养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安排其收养领养福利机构的儿童,并由特殊家庭救助帮扶专项资金给予5000 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提供经济救助

6.实施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助。发生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三级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尚未获得一次性紧急救助的,予以发放一次性紧急救助金。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2 级以上的,一次性发放2 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为3 级的,一次性发放1 万元。

7.实施特殊家庭经济扶助。向女方年满49 周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从符合条件之日起发放特别扶助金,所需经费按规定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中属低保户家庭的,区财政每人每月增发300 元。对年满70 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扶助对象给予每人每月100 元高龄补贴,对年满80 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扶助对象给予每人每月200 元高龄补贴。

(三)提供医养结合保障

8.实施居家养老补助。提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妇以社区居家养老为主,对男、女方年满60 周岁的,根据自愿原则,经对象资格确认后,每人每月由各街道为其购买服务,确保每星期不少于4 小时的服务时间,其中3 小时家政服务,1 小时医疗服务。

9.优先机构养老安置。对年满60 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对象,遵循自愿原则,优先安排入住养老院;有日托机构的社区,优先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提供日托服务。

10.提升健康服务。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建立健康档案,签约家庭医生,签约费由区财政承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救助帮扶工作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要求。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资源,提升救助帮扶工作力度,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拓展帮扶内容,本着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强化宣传培训。 采用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救助帮扶政策的申请条件、发放程序等,提高政策知晓率。采取分级培训的方法,提高各级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区卫生健康局每年对街道社建办主任和具体经办人员进行培训。街道每年对社区居委会业务分管领导、各相关网格员进行培训。对新入职的网格员街道应及时进行业务培训。

(三)实施数据共享。 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应当与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相互通告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公安部门户籍人口迁移变动和死亡注销人员信息、民政部门死亡人员信息和残联部门三级以上残疾人员信息,应每月定期向街道办事处推送,且每半年向区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电子信息花名册。各街道要利用人口统筹应用管理平台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数据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及时精准落实到位。

(四)规范监督检查。 各街道要明确救助帮扶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确保救助帮扶工作的全面落实。区卫生健康局每年联合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救助帮扶对象资格确认、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思明区卫生健康局、计划生育协会负责解释。

(二)救助帮扶对象的政策性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三)对不依法落实有关救助帮扶政策、截留、贪污、挪用、克扣相关经费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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