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动交通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龙交规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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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龙岩市财政局 文件

龙交规〔 2023 〕 5 号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龙岩市推动交通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龙岩市推动交通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3 年7 月2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推动交通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九条政策措施

为促进我市物流企业不断做大做强,推动交通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闽粤赣边区域物流和供应链中心,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更好地服务企业生产和群众生产生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1.支持运输企业发展。 对纳入规上服务业管理的交通物流企业,年营业额(在龙岩开票额)2000 万元,且营业额增长20%以上(当年新上企业不要求),纳税额占营业额比重达2%以上的,按营业额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0 万元。该项年度资金安排封顶200 万元,若需求超过资金安排总量,则补助标准按比例缩减。本条款从市交通运输局做强运输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对中心城市绕城高速6 个收费站(龙岩、龙岩西、龙岩南、龙岩北、曹溪、铁山)区间内通行的,在同一收费站上下高速间隔时间为2 小时及以上的三类以上货车,实行差异化收费(暂定一年)。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加强优质物流企业招引。 积极引进全球500 强企业、国内物流企业百强等大型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物流新公司,从事面向全国或福建区域的营运总部、区域性结算中心、物流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快递处理中心、中欧班列集散中心等经营活动,对年物流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 亿元、4 亿元、8 亿元的,分别给予1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递进补差,就高不重复。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

3.加强龙头物流企业培育。 鼓励交通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盟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抱团发展”,加快推进运输、仓储、物资等企业现代化物流转型升级,做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对重组成功后年营业额(在岩开票额)首次达1 亿元、2亿元、3 亿元的,分别给予5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递进补差,就高不重复。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

4.鼓励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对纳入交通部门运输统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物流企业,年度每增加10 辆新购置营运货物运输车辆(挂车除外,总质量12 吨及以上,甩挂比达1∶1.5及以上),且承诺自领取奖励之日起3 年内不将营运货物运输车辆转出本市或改变用途,在享受各县(市、区)购车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若为营运冷链运输车辆,另增奖励5 万元,最高不超过150 万元)。若企业违背承诺,则须退还相应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统筹交通物流发展。 龙岩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物流用地规划布局要综合考虑物流发展用地,统筹安排好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选址和布局,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在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等物流集散地布局和完善一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确保规划和物流用地落实。根据《龙岩市打造闽粤赣边区域物流和供应链中心实施方案》(龙政办〔2022〕46 号)要求,重点推进红坊物流集聚区、蛟洋物流集聚区、铁山物流集聚区建设;培育和规划建设雁石公铁物流园区、永定物流园区、武平龙洲物流园区、长汀现代物流园区、连城北部新区物流商贸城、漳平公铁联运物流园区等六个特色物流园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6.支持建设物流园区。 积极支持各县(市、区)按照功能完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布局建设200 亩以上的通用集散型物流园区或多式联运型物流园区。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资建设物流园区、物流集中区、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达200亩以上,且物流运营占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6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2%(补助额度不超过300 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用地成本)。鼓励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参与建设物流园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

7.积极发展“仓储+冷链配送”等新模式。 支持企业新建、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冷库容量达3000 立方米,支持企业购置冷链运输车辆,安装冷链车辆测温系统,立体货架、叉车、地牛、穿梭车、标准托盘等冷链装备,实现冷链车辆标准化作业,全程温度监测,投资额500 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8.加强用地支持。 交通物流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政策,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同时,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允许交通物流企业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支持交通物流业对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或加层改造建设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物流项目,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交通物流项目的,可在5 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 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9.实行贷款贴息。 对纳入交通部门公路运输统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物流企业(自有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营运货物运输车辆50 辆以上),新购置登记注册地为龙岩的总质量12 吨及以上营运货物运输车辆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每车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额度按最终还清贷款实际期限据实计算,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3 年(违约还款部分不补)。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金融监管局、商务局

附则

1.各县(市、区)可根据本政策出台具体配套措施。

2.本措施涉及奖励(补助)资金,按照市级财政与新罗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受益财政5:5 的比例以及市级财政与其他县(市、区)受益财政2:8 的比例分担。

3.本措施和市级出台的其他政策规定的奖补,同一年度同一企业执行“就高不重复”原则。

4.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相关统计数据起算时间为2023 年1 月1 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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