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 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田民规〔2023〕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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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

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为加强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制订的《关于印发<“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 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纪委监委关于着力提升“点题整治”质效、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点题整治”工作常态化要求,结合主题教育,将“整治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纳入2023 年“点题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本次点题整治主要对象是公建民营、公建公营养老机构,具体包括县闽中康养服务中心、县医养服务中心、各乡(镇)敬老院。

二、整治目标

按照“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的原则,扎实推进点题整治工作,引导和激励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到2023 年12 月底,实现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摸底排查和监督检查100%全覆盖,落实国有资产清查100%登记造册,全面使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促进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整治重点

重点围绕“落实兜底保障、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设施管理、规范财务制度、整治安全隐患”等5 个方面进行排查整治。各(镇)乡、各养老机构要对标对表,逐个机构、逐个要素全面摸排整治(详见附件),把市纪委监委“五个常态化”贯穿“点题整治”全过程、各方面,推动落实责任、有效履职。

四、整治措施

(一)抓好业务培训。 县民政局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对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强化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提高政策知晓率,提升我县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全面自查自纠。 县民政局会同相关乡镇,督促指导辖区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工作台账,梳理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清单,分类提出整改建议,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确保尽快整改到位;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原则上整改期限不超过3 个月。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应于7 月底前在养老机构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11 月底前全部问题整改到位。

(三)开展调研督导。 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将适时会同驻县市管局纪检监察组开展调研,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进度要求,定期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还将实地抽查我县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市民政局实地抽查核实比例不少于辖区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总数的50%,督促存在问题的机构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四)加强综合监管。 县民政局充分运用现代化监管手段,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和成果应用,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机构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将养老机构欺老虐老、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等行为纳入“黑名单”。

(五)依法依规查处。 对养老机构违反《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为,县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7 月底前)。 按照市纪委监委和市民政局统一部署,制定下发点题整治工作方案,层层明确责任分工;县民政局适时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开展业务培训。7 月底前,督促指导各乡(镇)全面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县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底数,建立完善机构信息台账。

(二)问题排查整改阶段(11 月底前)。 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完善机构问题清单。全面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县民政局将会同纪检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核实、查阅档案等方式,加强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挂牌督办,确保整治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12 月底前)。 各乡(镇)对“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形成点题整治“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等,并于12 月10 日前报县民政局汇总。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地整治成果进行验收,并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总结梳理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和新情况、新问题,完善规范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驻县市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任常务副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养老、财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各乡(镇)民政办主任为成员。各乡(镇)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老年人利益的实际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倒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点题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结合《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养老服务政策。县民政局将在县政府网及时公布“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各乡(镇)要积极总结宣传点题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跟踪问效。 各乡(镇)在开展“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沟通联系。对点题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将约谈民政办主要负责人;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彻底或不担当、不作为的,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县建立“双点评”机制,每季度由驻县市管局纪检监察组、县民政局联合召开点评会,由县民政局点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养老机构工作情况,驻县市管局纪检监察组点评项目推进情况,共同梳理存在问题,谋划推进措施。

附件:“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工

作重点

“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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